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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宜昌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宜府发[2002]8号
【颁布时间】 2002-02-25
【实施时间】 2002-02-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47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宜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中型企业: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的规定》业经市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的规定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宜昌市委关于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意见》,解决市政府及其各部门在工作作风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树立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和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形象,特作出如下规定:
  
  一、说真话,报实情,讲诚信。营造说真话、报实情、讲诚信的环境和氛围,关键是领导干部。要从领导干部做起,从领导干部自身查原因、找问题。上级领导要喜忧兼听,听得进真话,听到真话不要责怪下级。下级领导汇报工作要敢于讲真话,既要报喜又要报忧,严禁虚报浮夸、欺上瞒下,讲真话要有不怕丢官的勇气。要研究调整对干部的考评办法,逐步加大对是否诚实、守信、公道,是否有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是否在群众中有威信等内容的比重。
  
  二、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市政府及其部门领导每年下基层调查研究不得少于2个月,撰写调查报告不得少于2篇。调查研究要轻车简从,各地不得在边界迎送,不得使用警车开道。调查研究要深入实际,有的放矢,重在解决问题。市政府年底对市政府及部门领导调查研究的时间、调查报告的质量及解决问题的效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予以通报。
  
  三、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市政府每年年初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确定若干件与群众切身利益联系最紧密、群众最关心、当年能办的实事,列出清单,向社会公开承诺。年底对办理情况进行公布,接受群众评议。当年不能办和办不了的事,要在论证可行的情况下,积极创造条件,尽早实施,并向群众作出说明。各部门要坚持和完善社会服务承诺制,多为群众办实事。
  
  四、压缩会议。严格实行会议审批制度,市政府及其部门召开的有县市区负责人参加的全市性会议,要报市政府审批,并从严控制会议的规模、人数。市直各部门召开的一般性工作会议(如年度总结会、表彰会)也要下大力压减。除法定性会议和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少数重要会议外,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其它会议,只安排一名市政府领导出席,有关部门召开的业务工作会议,市政府领导原则上不出席。提倡开短会,开电视电话会议,开研究问题的会。市财政局要从严控制会议经费,市审计局年终对会议经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五、精减文件。2002年市政府及其部门的发文要在2001年的基础上精减20%。市政府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成立的各类领导小组,其成员需作调整的,一律由领导小组行文;拟在媒体上公布的,不再向下行文;领导同志的讲话已在会议上印发的,原则上不再发文。领导同志要亲自指导、主持自己分管范围内的重要文件、报告、讲话的起草,确保文件、讲话言简意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要严格办文程序。各地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公文,一律报送市政府办公室按程序处理,不得多头上报、越级上报或直接上报给领导同志本人。
  
  六、减少和公开行政审批。取消妨碍市场经济发展和不合法的行政审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审批,必须公开、公正、公平,高效实施。审批项目、办理程序、收费标准、办理时限必须公开。提倡一个部门主办,相关部门会商。不予批准的,要说明理由,杜绝审批权力商品化。在审批过程中,申报人如有手续遗漏,审批机关必须提供咨询服务,一次性开列出所需补办的手续或程序清单。
  
  七、强化民主科学决策。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作出重大决策前要充分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实行决策预示制、听证会制度。决策既要吃透上情,又要吃透下情,要尊重事物发展规律,做好定性和定量分析,制定预选方案,认真比较论证。对决策实施的效果进行抽样评估。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必须依法追究责任。
  
  八、严格工作责任制。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严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班子内部实行分工负责制,班子成员要定位工作、换位思考,补位不越位。政府各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责,不准相互推诿扯皮,不准将职责范围内能解决的矛盾和问题上交。联合行政行为只明确一个部门牵头,其它单位必须密切配合,服从牵头单位的协调,牵头部门的分管市级领导为总协调人。原则上不成立领导小组等非常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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