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琼府办[2002]12号
【颁布时间】 2002-03-06
【实施时间】 2002-03-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47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进一步整治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海南省进一步整治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二年三月六日
  

  
海南省进一步整治旅游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整顿旅游市场秩序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动员大会精神,认真贯彻实施《海南省旅游条例》,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旅游经营主体的准人行为和经营行为,严肃查处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解决我省旅游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高旅游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营造一个良好的旅游市场环境。
  
  二、组织领导
  
  调整海南省旅游市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办公室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王守初(省委常委)
  
  副组长:周公卒(省政府副秘书长)
  
  马招德(省工商局局长)
  
  韩立新(省旅游局局长)
  
  彭晓敏(省公安厅副厅长)
  
  成员:周文彰(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赵莉莎(省发展计划厅副厅长)
  
  邓运雄(省民宗厅副厅长)
  
  戴启元(省交通厅副厅长)
  
  梁定民(省旅游局副局长)
  
  张琦(省工商局副局长)
  
  叶振兴(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邢植朝(省文体厅副厅长)
  
  林方略(省卫生厅副厅长)
  
  许泽飞(省物价局局长)
  
  麦正华(省地税局副局长)
  
  陈东保(省工商局助理巡视员)
  
  刘庆声(海口市政府秘书长)
  
  吴文学(三亚市副市长)
  
  何君才(万宁市副市长)
  
  王文进(琼海市副市长)
  
  胡德智(琼山市副市长)
  
  何子雄(五指山市副市长)
  
  吴泽壮(陵水黎族自治县县委常委)
  
  黄嘉琪(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县委常委)
  
  办公室主任:马招德
  
  副主任:梁定民、张琦、陈东保
  
  三、工作安排
  
  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是一项涉及面广的系统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作用,坚持规范与发展相结合、打击与扶持相结合、行业自律与法制建设相结合,标本兼治。根据我省旅游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重点抓好以下八个方面的工作;
  
  (一)规范旅游经营企业准入行为,建立旅游企业“经济户口”管理制度,严厉打击无照经营,坚决查处“黑社”、“黑导”、“黑车”。
  
  1.对旅行社进行规范登记,规范其准入行为,做好对宾馆、饭店、招待所和购物商店的登记管理工作,坚决取缔无照经营。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旅游局
  
  牵头单位:省工商局
  
  2.建立旅游经营企业“经济户口”管理制度,加强对旅游经营企业的静态和动态管理。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旅游局、省交通厅
  
  牵头单位:省工商局
  
  3.加强对旅游客运汽车、旅游船只等游客运载工具的监督管理,坚决打击“黑车”、“黑船”。
  
  责任单位:省交通厅、省旅游局
  
  牵头单位:省交通厅
  
  4.把好导游准入关,加强导游教育管理,坚决打击“黑导”。查处导游、司机以欺骗方式诱导旅游者消费或诱迫购物、超计划(超时间、次数)购物、擅自减少服务项目、改变计划行程、降低服务质量和标准等行为。
  
  责任单位:省旅游局、省交通厅
  
  牵头单位:省旅游局
  
  (二)严肃查处旅行社非法变相转让经营许可证,增设部门,对外承包、挂靠经营旅游业务和超范围经营等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省旅游局、省工商局
  
  牵头单位:省旅游局
  
  (三)深入开展旅游市场“打假维权”活动,坚决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以次充好、价格欺诈及包厢购物等违法行为。
  
  1.开展旅游市场“打假维权”活动,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加强对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的保护,依法严厉查处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或相关制品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旅游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公安厅
  
  牵头单位:省工商局。
  
  2.坚决取缔包厢购物不正当交易行为。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旅游局
  
  牵头单位:省工商局
  
  3.严厉查处哄抬物价、价格欺诈、销售质次价高的商品等不法行为,查处旅行社低价格倾销行为,指导旅游景点(区)、风情表演点、旅游购物经营者合理定价、商品明码标价,加强旅游市场价格调控。
  
  责任单位:省物价局、省旅游局、省工商局
  
  牵头单位:省物价局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