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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3.各地对试点单位的工作要逐一落实,认真总结试点工作中的情况、经验以及遇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对策,采取措施,并适时组织交流和推广。 此阶段工作应在5月底前完成。 第四阶段:大力开展宣传月活动。 在《规定》施行的第一个月,各地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组织开展《规定》宣传月活动。要提前准备,精心策划,通过设置宣传站、发放宣传材料、开展咨询、悬挂宣传标语横幅、新闻追踪报道等形式和活动,大造舆论声势,进一步掀起宣传贯彻的高潮,促进单位切实落实《规定》,自觉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五阶段:检查指导总结。 从5月1日起,各地要在开展试点的基础上,加强分类、分片指导,并发挥行业主管部门、基层政府和派出所的作用,督促和指导各单位全面贯彻落实《规定》内容,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同时,各地要认真检查前几个阶段工作的落实情况,并对实施《规定》后如何建立健全基础档案台帐,改进和加强监督检查工作进行调研指导。并做好宣传贯彻工作总结,6月20日前报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对工作不落实的县(市、区)要责成迅速补课,确保工作质量。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公安机关要把贯彻《规定》列入今年工作计划和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协作,确保宣传贯彻工作及时有效地开展。 (二)各级公安机关及公安消防机构要组织广大消防监督人员和派出所民警认真学习《规定》,充分认识《规定》公布施行的目的和重要意义,掌握《规定》的基本内容和工作要求,为《规定》的贯彻实施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三)各级公安机关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大力推动教育、文化、卫生、广电、旅游等部门抓好对《规定》的宣传贯彻工作,认真制定本单位、本行业的宣传贯彻计划,结合本单位、本行业的特点,制定必要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重点抓好行业的培训、调查摸底、申报备案等工作,以确保《规定》的全面贯彻实施。 (四)及时上报工作材料,总结经验。在每一工作阶段结束后的5日内,应将工作情况、经验、遇到的问题以及改进措施及时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公安局消防支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