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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精神,省卫生厅制定的《福建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已经省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三月五日 福建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 (福建省卫生厅二00二年二月十九日) 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和省政府印发的《福建省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2001--2010年)》,积极开展健康教育与行为干预活动,使全省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从当前情况看,我国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艾滋病性病流行仍呈上升趋势,发病人数明显增多;一些地方对艾滋病在我省大规模流行的潜在危险和对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危害认识不足,国家和省的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的贯彻落实情况不平衡,防治艾滋病性病综合治理的协调力度不够。为认真贯彻国务院批准的《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保证《福建省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2001--2010年)》目录和任务如期完成,特制定《福建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一、实施原则 (一)政府负责,加强部门合作与社会参与,齐抓共管。 (二)预防为主,加强宣传教育,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三)突出重点,加强健康教育与行为干预,注重实效。 (四)分类指导,加强督查指导,严格执法,综合评价。 二、目标和工作指导 (一)目标。 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遏制艾滋病性病疫情快速上升的势头,降低艾滋病性病发病率。到2005年底,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性病发病人数年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内;将艾滋病病毒经临床输血传播的平均水平降低到1/10万以下。 (二)工作指标。 到2002年底要完成的工作指标: 1.坚决取缔违法采集血液或原料血浆点;对所有临床用血实行艾滋病病毒检测;85%以上的临床用血要由合法的采供血机构提供,不足部分由经批准的医疗机构自采自供;完成所有中心血站的改造建设。 2.完成医务人员艾滋病性病知识全员培训。全省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以及70%的县(市)级综合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中医医院等医疗机构能够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提供规范化诊断、治疗、咨询与预防保健服务,85%的县(市)级以上医疗机构能够为性病患者提供规范化的诊断、治疗、咨询与预防保健服务,世界银行贷款第九个卫生项目预防与控制艾滋病子项目(以下简称“卫九项目”)地区的100%乡镇卫生院以及其它地区50%的乡镇卫生院能够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性病患者提供咨询与预防保健服务。 3.全国至少有50%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能在社区和家庭获得医疗和生活照顾。 4.建成全省设区的市级以上艾滋病性病信息网络系统和全省综合监测、实验室检测网络系统。 5.制定有关降低人群危险行为的政策,建立输血风险和艾滋病防治人员职业意外感染保险机制;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提供医疗和社会救助措施。 到2005年底要完成的工作指标: 1.全民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在城市达到75%以上,在农村达到45%以上,卫九项目地区城市达到80%,农村达到50%;在高危行为人群中达到80%以上,卫九项目地区达到85%以上;在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监狱、劳教所被监管教育的人员中达到95%以上。 2.高危行为人群中安全套使用率达到50%以上。 3.全省90%的县(市)级以上综合医院、传染病专科医院、中医医院等医疗机构,以及福州市、厦门市和卫九项目地区50%的中心卫生院能够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提供规范化诊断、治疗、咨询与预防保健服务;75%的乡镇卫生院、50%的婚前医学检查机构能够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提供咨询与预防保健服务。 4.从事艾滋病预防保健、临床医护、检测检验、采供血等专业人员要达到100%上岗培训。 5.结合全国卫生信息网络建设,完善全省县(市)级艾滋病性病信息网络系统。 三、行动措施 (一)保证血液及其制品安全,阻断艾滋病病毒经采供血途径传播蔓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