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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苏政发[2002]36号
【颁布时间】 2002-03-05
【实施时间】 2002-03-0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48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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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实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对具备条件的国有大型企业集团,实行资产授权经营。推进政企分开,理顺和规范政府和企业集团的关系,使大型企业集团成为投融资、结构调整和技术创新的主体。建立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四)改革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对已实施规范的公司制改造、法人治理结构比较健全的国有大型企业集团,经劳动、财政部门批准,不再核定企业工资总额,由企业参照当地政府颁布的工资指导线,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集体协商自主决定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办法。
  
  (五)对成绩显著的经营者实行重奖和股权激励。将做大做强企业集团与经营者、职工收入挂钩。对国有大型企业集团经营者实行年薪制,其中属于上市公司或高新技术企业的,经有权部门批准,可实行股票期权试点;对年营业收入在100亿元以上且盈利水平逐年提高的企业,其经营者年薪可超过本企业职工年平均收入的15倍;年营业收入在200亿元以上且盈利水平逐年提高的,经营者年薪可超过本企业职工年平均收入的20倍。
  
  (六)支持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和多渠道融资。研究在核准制下支持大型企业集团在境内外资本市场发行股票的政策措施。支持具备偿债能力的大型企业集团,优先向国家申请在境内外发行企业债券。
  
  (七)加大政策倾斜,支持大型企业集团技术进步。积极争取大型企业集团技改和基建项目列入国债项目和重点专项计划,省技术改造贴息资金优先支持大型企业集团。将重点大型企业集团列为全省企业信息化示范企业,在省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中给予支持。
  
  (八)加速折旧,加快设备更新。大型企业集团及下属企业促进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国家鼓励投资的关键设备,以及常年处于震动、超强度使用或受酸、碱等强烈腐蚀状态的机器设备,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可加速折旧。
  
  (九)鼓励开拓国外市场,发展跨国经营。鼓励大型企业集团到国外投资办企业、建立分公司、开拓销售网点等。在对外投资项目的考察、论证、贷款等方面,积极给予资金支持;在授信额度、出口信用保险等方面,有关部门积极给予支持;支持大型企业集团负责人因工作需要向国家申请一年内多次出入境和多次往返港澳签注,对符合有关条件的大型企业集团可申请临时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批权和邀请外国人来华审批权。
  
  (十)改进利益分配办法。因跨地区联合重组所带来的地方利益分配的变动可通过调整财政收支基数或分税制的办法予以解决。
  
  (十一)建立发展大型企业集团责任制度和考核制度。大型企业集团的法定代表人是做大做强的第一责任人。加强对大型企业集团的考核,考核的重点是营业收入增长率、实现利润、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核心技术拥有程度、在全国同行业的位次变化等;要考核地方政府和部门发展大型企业集团的工作情况,把工作成效作为评比先进的重要指标;逐年明确大型企业集团的经营目标,对完成目标的给予重奖。
  
  五、加强对发展大型企业集团的组织领导
  
  加快发展大型企业集团是省委、省政府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是我省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省政府成立省发展大型企业集团工作指导小组,省长任组长,省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
  
  支持大型企业集团发展壮大,是各地、各有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各地要从大局出发,克服狭隘的地区利益观念,突出重点,积极支持本地大型企业集团对外重组联合或靠大靠强;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加强领导,切实履行好第一指导责任人的职责。省各有关部门要围绕省委、省政府发展大型企业集团的决策部署,制订支持发展大型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2002年3月底前将本部门的政策措施报指导小组办公室。要重点支持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由各有关部门负责解决发展大型企业集团遇到的体制性和政策性障碍。对大型企业集团提出的问题,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附件: 2001年江苏省营业收入前50强大型企业集团名单
  
  附件: 2001年江苏省营业收入前50强 大型企业集团名单
  
  排序 企业名称营业收入(亿元)
  
  1江苏省电力公司500.0
  
  2熊猫电子集团212.0
  
  3金陵石化公司186.0
  
  4扬子石化公司160.0
  
  5江苏省石油集团144.8
  
  6江苏省电信公司119.2
  
  7春兰(集团)公司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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