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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吉政发[2002]6号
【颁布时间】 2002-02-21
【实施时间】 2002-02-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487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绿色通道工程建设的意见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国发〔2000〕31号)精神,为保护和改善我省生态环境,建设秀美吉林,推动“十年绿化美化吉林大地”活动的开展,现就加快全省绿色通道工程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绿色通道工程建设的重要性
  
  绿色通道工程,是指在全省主要干线公路、铁路、河流沿线两侧植树造林,每侧建设5-10米宽的绿化带。通过绿色通道工程建设,将使全省农田林网、治沙片林、城镇村庄绿化有机结合,形成带、片、网相结合的重要的绿色生态屏障。这是一项重要的生态环境建设工程,对于加快生态省建设步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绿色通道工程建设,要以建设生态省、发展生态环保型效益经济为目标,本着实事求是、适地适树的方针,坚持与国家和全省重点生态工程建设相结合,坚持与调整农业种植结构相结合,坚持乔灌花草相结合,实行统一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努力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绿化用地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和土地承包关系,谁植树、谁经营、谁受益,调动广大农民支持、参与绿色通道工程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
  
  三、工程范围和建设时间
  
  全省绿色通道工程建设的范围共有“24条公路,8条铁路,19条江河”。“24条公路”是指省内2条国家主干道、6条国道、16条省道;“8条铁路”是指京哈、长图、沈吉、拉滨、长白、四梅、梅通、通让线路;“19条江河”是指松花江、第二松花江、嫩江、浑江、鸭绿江、图们江、洮儿河、拉林河、卡岔河、饮马河、伊通河、新开河、辉发河、东辽河、西辽河、珲春河、嘎呀河、布尔哈通河、海兰河。整个工程涉及9个市州、46个县(市、区),规划绿化面积2.2万公顷,绿化总里程6830延长公里。建设时间为2001-2010年。
  
  四、建设标准
  
  国道、省道、铁路的绿色通道建设,以防风固沙、美化环境为主要功能。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沿线绿化带宽度,原则上每侧5-10米,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加宽到10米以上。城市规划区内的公路、铁路两旁的防护林带宽度,每侧按30-50米进行规划设计,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加宽到50米以上。内侧绿化带要突出景观效果,乔灌花草相结合;外侧发展速生丰产林、经济林、苗圃用地、农田林网等绿色产业项目,最大限度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五、责任分工
  
  国家主干道、国道、省道、主要铁路、河流两岸绿化,属于交通、铁路、水利、城建规划范围内的,由所属部门负责建设,保证限期完成任务;属于规划范围之外的,由各级政府负责,各级绿委统一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六、有关政策
  
  (一)为了减少征占土地,要贯彻“树随地走,谁栽谁有,适当补偿”的政策。凡农民栽植的树木,符合条件的,由当地林业部门及时发放林权执照,明确林木权属。
  
  (二)妥善处理占用土地问题。各市州政府要因地制宜采取不同方式妥善解决绿色通道占地问题。经批准占用耕地的,从栽上树木当年起,经农业税征收机关核实后,没有农业收入的,可停征农业税;有农业收入的,减半征收农业税。栽植经济林的,从有经济收益的年份起,征收农业特产税;栽植用材林的,在采伐时征收农业特产税。规划征用后已被占用的绿化用地,由各市州政府负责,限期退出。国、省二级以下公路和非主要江河堤坝由各市州自行安排绿化。
  
  (三)农民在绿色通道内的承包农田(不包括退耕还林地块)中营造的丰产林、用材林,其造林、经营、培育由当地县级林业部门予以技术指导,登记备案,其管理不计人采伐限额,采伐年限由经营者自行确定。具体办法由省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四)多渠道、多形式解决工程建设资金投入问题。绿色通道建设资金实行分级负责制。公路、铁路、水利部门负责各自规划段的绿色通道苗木和管护费用。规划范围以外的路段,由各级政府引导建立相应的投资渠道,省林业部门负责补助部分苗木费。今后新建、改建、扩建的道路、堤坝等,要把绿化纳入工程规划,列入 工程概算,并与所建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道路、堤坝等沿线的绿化带作为开展全民义务植树的重点地区,通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促进绿色通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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