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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落实国家有关征收污水处理费的政策。逐步将污水处理向企业经营性质转变,将污水处理费向经营性收费性质转变,将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逐步调整到保本微利水平,以满足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水处理运行需要。研究制定污水处理中水回用价格政策和价格标准,鼓励和促进污水的再利用。 (四)落实国家有关征收水资源费的政策。对各单位开采地下水征收水资源费,是落实国家资源有偿使用政策,保护地下水资源的主要措施。目前我市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偏低,不利于节约开采地下水资源,不利于地表水的优先使用。要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大幅度调整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并与城市供水价格调整相互协调。到2003年底前,城市地下水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达到城市供水价格的80%。要改进自备水源井的计量计费设施,2002年底前建立自备水源井计算机远程监测系统,杜绝瞒报漏报及协商估量收费。对长期拖欠和拒缴水资源费、破坏计量设施等行为,按有关法规严厉处罚,并吊销取水许可证。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法规建设 (一)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我市将进一步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认真展开工作。要根据本意见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领导和责任人。凡不负责任,影响工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严肃处理。 (二)制定和完善《市区供水节约用水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市区中水回用设施使用管理办法》、《地下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办法》,以及特种用水行业管理办法、节水器具推广使用和奖惩办法、自备水源井审批管理制度、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节水设施建设“三同时”审批管理制度、企事业单位计划用水管理制度、供水管网漏失检测及考核制度等。 (三)加强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和年审工作,强化城市取水许可制度,严格取水许可审批。建设项目须进行水资源论证和用水节水评估。严格执行环保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制度。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加大执法力度,严格依法行政,把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四)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我市水资源紧缺的形势,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提高全民的节水意识和守法意识,让关心水、珍惜水、节约水、保护水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增强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做好城市供水节水和水污染防治工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00二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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