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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皖政办[2002]8号
【颁布时间】 2002-03-02
【实施时间】 2002-03-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496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十五”期间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六、放手加快发展个体私营服务业。个体私营经济是发展服务业的“生力军”。要把个体私营经济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与其他经济成分一样享受同等待遇。坚持“放宽、放开、放活”的原则,凡是对外资开放的服务领域,均对个体私营等非国有经济开放;属于营利性、竞争性的服务业,主要由非国有经济承担。把从事服务业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经营服务场所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安排。积极为民营投资者提供政策、技术、信息、法律服务和资金扶持。大力发展民营科技型服务业,鼓励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中介服务以及现代流通组织。
  
  七、加强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服务业是一个覆盖全社会的庞大产业群。各地要从实际出发,突出自身特色,发挥比较优势,抓好带动力强、就业容量大的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强服务业重点项目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改革力度,使旅游、物流、房地产业等真正发展成为安徽经济支柱行业,教育、文化、体育、社区服务业等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十五”期间,要在农副产品流通基础设施、现代流通业(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城乡中介服务组织建设方面取得新的突破,重点扶持培育一批发展服务业的典型。要采取多种方式筹措重点服务业项目建设资金,积极引导和鼓励省内民间资本、省外和外商资金投入。
  
  八、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一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清理和废止与市场经济体制和世界贸易规则不相符合的各项规定,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条件,积极营造服务业发展的良好法律环境。二是改革审批制度。企业投资建设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和允许类的项目,只要能够自行平衡资金来源、落实建设条件,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改审批制为备案制。对确需审批的事项,也要简化程序,明确承诺时限,增加透明度,实行“一站式”服务。三是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服务业市场秩序。加大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力度,严禁乱摊派、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四是加强宣传推介,充分展示安徽的优势和潜力,继续拓宽招商引资的路子,大力吸引投资者来皖投资。
  
  九、多方增加对服务业的投入。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收益的原则,鼓励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增加对服务业的投入。各级政府要适当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作为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引导资金,主要用于国家和省鼓励的服务业建设项目的贴息和补助,发挥引导和带动作用,吸引更多的银行信贷资金和社会投入。省辖市应先把三产引导资金建立起来,已经建立的要逐步增加和扩大规模,加大引导力度。要积极引导和鼓励服务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发行债券、实行股份制等方式直接融资。鼓励其他产业的闲置资源投入服务业,鼓励有实力的工业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投入服务业领域。
  
  十、切实加强对服务业的领导和协调。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下大力气抓好服务业。要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切实承担服务业发展中必须由政府履行的职责,推进改革、完善政策、整治市场秩序、提供公共服务、集中力量办大事,为服务业的持续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计划部门负责对服务业发展战略、总量、结构、布局等进行统筹规划,总体指导;负责市场体系、城乡社会化服务体系等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的协调工作;综合协调服务业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服务业各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本行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实施和各项日常管理工作。
  
  各市、各有关部门接到本通知后,要抓紧研究和制定符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的具体政策措施,认真抓好实施。省政府责成省计委对落实本通知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省政府报告。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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