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粤府[2002]11号
【颁布时间】 2002-02-20
【实施时间】 2002-02-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49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广东投资软环境的若干意见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需要,更好地实施“外向带动”战略,增强我省经济的国际竞争力,增创综合投资环境新优势,现就进一步优化投资软环境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吸收外资的规划与协调,加快利用外资载体建设
  
  认真做好我省吸收外资的发展规划,着力调整优化吸收外资结构。着重引进世界500强企业到我省投资,大力发展附加值高、关联带动大的项目,加大支柱产业、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业等领域招商引资的力度,促进全省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鼓励外资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和经济特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研发中心和现代服务业,引导外资投向东西两翼和山区,鼓励珠江三角洲劳动密集型企业向山区转移。
  
  按照“以工业项目为主,吸收外资为主,出口为主,致力于高新技术”的发展方针和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的要求,努力把国家级和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试验区、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等各类经济功能区办成吸收外资的主要载体和出口基地。外经贸部门要切实负起协调和指导责任,推动各类经济功能区规划、建设和管理上新水平,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管理、银行、规划、建设等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各类经济功能区的发展。
  
  二、深化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按照世贸组织规则抓紧清理、修订和制定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尽快构建与世贸组织规则接轨的法规体系。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世贸组织知识的培训工作,加大执法监督力度,规范各类执法队伍的执法行为。
  
  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规范审批程序,简化审批手续,提高行政效率。有关部门要公开审批的内容、条件、依据、程序和时限,实行政务公示制和承诺制,以及行政审批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度。任何部门不得擅自附加前置审批条件。在可能的情况下,尽快将有关审批项目转为核准制。要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加快各部门之间的联网,建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网上服务系统,实现外商投资企业网上申报、咨询、年检、备案和网上投诉。要健全外商投资审批和管理的全过程服务,推行“一个窗口办公、一站式服务、一个口子收费”的做法。要适时下放吸收外资审批权限,试行由外经贸部门将外商投资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合同、章程合并审批,提高工作效率。
  
  为外商提供全程式、全方位的专业化服务,促进招商引资向规范化、效益型转变,大力推进专业化、信息化招商,建立全省统一的招商网站。要创办一批适合国际大财团、跨国公司投资需要的服务机构,特别是引进世界知名的中介服务机构,全面提升我省法律、会计、审计、资产评估、建筑设计、咨询、金融、保险等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水平,为外商投资提供规范的中介服务。
  
  三、进一步减轻外商投资企业负担,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切实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管理。对现有各类收费要进行全面清理,取消不合法收费,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公开收费内容和标准,简化收费方式,增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透明度。物价部门要加大对涉及外商投资企业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防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超范围收费以及以保证金、抵押金等方式变相收费等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在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前提下,试行“一个窗口统一收费,分账管理”的办法。要统一社会保险费率执行标准,规范中介机构的服务项目与收费标准,同时,要严格新增路桥收费站点的审批,全面清理整顿路桥收费站。
  
  加强和完善对水、电、燃料等公用事业价格和土地有偿使用的管理。推行公用事业价格听证制度,建立成本约束机制,降低水、电、燃料等价格。加强对电力、供水、煤气、消防工程等在建设过程中的价格管理,防止垄断工程服务、强制提供商品等不正当的价格竞争。对高新技术项目的建设用地,属于新取得土地的,除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和应上缴中央部分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外,可免征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属于使用原有划拨土地的,可继续保留划拨土地性质。
  
  四、推进口岸改革,提高通关效率
  
  建立广东大通关的协调联动机制。外经贸部门要加强对口岸运作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加快推进“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尽快实现外经贸、海关、税务、外汇管理、工商等部门联网,建立以海关货物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外汇和出口退税管理为主要内容,全省统一的进出口企业行政监管电子网络系统。加快口岸基础设施和查验配套设施建设,完善广东陆路快速通关系统,提高口岸现代化管理水平。加强粤港澳之间在口岸、通关查验等方面的合作,探索深港、珠澳陆路口岸查验监管新模式。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