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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在粤东、粤西地区,鼓励发展水果、蔬菜、茶叶、畜禽、水产品和优质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的示范基地以及南亚热带现代农业示范区;建立农业节水技术示范基地,加强农田灌溉等水利工程的维护和建设的关键技术研究。 ——在粤北和粤东北山区,大力推广良种良法,鼓励建立一批名特优稀产品生产示范基地,提高山区资源的综合开发能力;调整产品结构,开发一批山区“造血型”项目;引导乡镇企业开展农产品深加工;鼓励和引导珠江三角洲地区的科技先导型企业到贫困地区搞经济合作。 ——在沿海地带,加强海水养殖业技术的综合示范。抓好12个重点港湾的综合开发利用;推广健康、无公害养殖模式,发展绿色、健康型渔业;加强水产种苗和病害防治体系建设;推动“海上牧场”的建设进程。 ——星火计划示范。调整星火计划布局,推进“星火北移”,通过实施“星火计划”,在东西两翼和北部山区,重点建设10个星火技术密集区和若干星火技术带,培育区域性支柱产业。 四、深化改革,优化结构,建立新型农业科技创新体系 14.加强多元化农业科技创新基地建设。 ——深化农业科研机构改革。进一步贯彻省委、政府《关于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决定》》和《广东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方案》,建立区域布局和学科结构合理、队伍精干高效的农业科技研究开发体系。 ——鼓励建立一批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农业科研和成果转化示范基地。鼓励支持十大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和国家及省农业科技园区建设;重点建设若干个省级农业重点实验室;建设50~100个省级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建立15-20个区域性农业试验中心;建立3-5个森林生态环境监测站。 ——建立良种引进与改良体系。建立19个区域性良种中心,50个县良种推广分中心,100个区域性乡镇良种推广中心站,鼓励良种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 15.建立社会化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加强以科技、流通和信息服务为重点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行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专业队伍与农民组织相结合、无偿服务与有偿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建立队伍多元化、形式多样化的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 ——鼓励农科教结合,鼓励农业科研、教学、推广机构多种形式的合作、联合或合并,形成科研、推广、应用一体化。 ——鼓励农业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 ——鼓励农村各类专业技术协会开展技术普及推广。 五、完善制度,增加投入,强化对农业科技发展的支撑和保障 16.加强农业科技队伍建设。加速造就一支由学科带头人、农业技术推广人才、农业企业家、农村科技能人和农业科技管理人才共同组成的农业科技队伍。 ——通过农业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建设,结合重大科技计划和人才培养计划,以任务带动人才培养,引进国外、省外优秀人才,造就一支由学科带头人和科研骨干组成的精干、高效的科研队伍。 ——建立一支由基层农技推广部门、科研院所、高校、行业协会、企业组成的多元化的农业科技推广队伍。“十五”期末,县级以上农业科技推广机构的农技人员全面达到大专以上学历水平,乡镇农业技术推广人员80%以上达到中专以上学历水平。 ——提高农业劳动者的素质。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的教育培训,培养大批熟悉现代农业技术操作的新型农民。加强农民技术职称评定工作,建立一支有文化、懂技术、会管理的农民技术队伍,成为农村的技术骨干力量。 ——加速培养一批农业科技企业家。鼓励大型企业、企业集团与高校或科研院所联合培养硕士、博士研究生,加速培养一批懂科技、善管理、能带领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企业带头人。 17.建立多元化和社会化的农业科技投入体系,增加农业科技投入。 ——各级政府要逐步增加对农业科技的投入。各级政府对科技的投入中用于农业科技的增长比例不能低于政府对科技投入的增长速度;各级政府在农业的投入中用于农业科技的增长比例不能低于政府对农业投入的增长速度。 ——建立多渠道、全社会参与的农业科技投入体系。鼓励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积极投资农业科技事业,支持农业科技研究、开发、推广和奖励农业科技人员。 ——鼓励金融、保险业等支持农业科技发展。农业科技园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产品扶持措施,参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产品扶持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