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9]24号),提高我市产品质量总体水平,促进全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作如下决定:一、加强宏观管理,把提高产品质量作为经济工作的一项长期战略方针 (一)提高对加强产品质量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科技革命迅猛发展,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天津将更多地融入国际经济的大格局中,这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提高产品质量是满足市场需求、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的关键,也是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必然要求。要充分认识加强产品质量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提高产品质量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切实抓好产品质量工作,不断提高全市产品质量总体水平。 (二)加强对产品质量工作的指导。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把提高产品质量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把产品质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提高产品质量的政策和保证措施,大力开展“质量兴区(县)”、“质量兴全”活动,从源头抓好产品质量,切实加强对产品质量工作的指导。 (三)大力实施名牌拳头产品战略。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支持、引导企业实施名牌战略,要将创立和发展名牌作为一项系统工程贯穿于经济工作的始终,把名牌产品做大做强,使之成为天津工业的支撑点和增长点。要加快技术创新步伐,培植一批高新技术的后备名牌产品,构筑市场竞争新优势。通过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战略性重组,形成一批以名牌拳头产品为龙头、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集团。 (四)建立质量奖励制度。对符合天津名牌产品条件的产品由市政府认定为“天津名牌产品”,颁发奖牌。对在质量管理工作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给予奖励。 (五)认真开展质量培训教育。加强对企业经营者和管理者的质量管理、质量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对企业质量管理人员、检验人员实行质量专业岗位职业资格培训和考试。要大力加强对职工的质量知识教育,有关大中专院校要设置质量管理课程,实施不同层次的质量教育和培训。 (六)建立和完善质量评价体系。积极开展顾客满意度评价研究,建立顾客满意度评价体系,引导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改进产品质量评价指标,建立综合质量指数,为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政府宏观质量决策提供依据。 二、企业要面向市场,加强质量工作 (七)坚持企业厂长(经理)抓质量。企业厂长(经理)是质量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企业的质量工作负总责。要建立健全企业各级质量责任制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从严管理企业,认真实行质量否决制度。对于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给国家和消费者及企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处理。各级干部管理部门和董事会要把质量业绩纳入企业经营者考核体系,形成企业经营者自觉抓质量的长效机制。 (八)企业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发展战略。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要瞄准世界先进水平,准确把握国内外市场变化趋势和主导技术发展方向,明确赶超目标,制定科学合理的质量发展战略,争创高质量、高档次的名牌产品,提高市场占有率。中小型企业要根据自身特点和市场需求,制定质量目标和改进措施,加强技术基础工作,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九)以市场为导向,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坚持把技术创新作为产业升级、产品结构调整的制高点。加强企业技术创新,不断提高企业产品的科技含量、技术等级,提高现有产品的质量水平。同时,坚决淘汰技术落后、资源浪费、质量低劣、污染严重的工艺装备和产品,实现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要加大企业科研开发力度,建立企业技术开发中心,搞好技术和项目储备,加快高新技术的产业化,构筑市场竞争的新优势。在技术创新过程中,要实施严格的质量评审,把质量管理工作贯穿始终。 (十)深入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活动。认真贯彻ISO9000族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建立有效运行的质量体系,实现质量体系认证。借鉴科学的质量管理办法,以用户满意为目标,积极推行“零缺陷”和可靠性管理,深入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降废减损活动和群众性的质量管理(QC)小组活动,提高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努力实现管理创新,向质量管理要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