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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02]30号
【颁布时间】 2002-03-01
【实施时间】 2002-03-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50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测绘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我区地图市场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测绘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闻出版局、外经贸厅、南宁海关、外事办公室《关于整顿和规范我区地图市场秩序的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三月一日

  
  
关于整顿和规范我区地图市场秩序的实施方案
  

  地图是国家版图的主要表现形式,体现国家在主权方面的意志以及在国际社会中的政治、外交立场。改革开放以来,我区地图市场发展迅速,社会各方面对地图的需求越来越大。地图产品的形式也由纸质地图向电子地图、数字地图、多媒体地图、网上地图等各种载体形式发展,附有地图图形的文化用品、工艺品、纪念品、玩具等产品大量涌现,各种报刊、影视、广告、标牌、展览使用地图图形的频率也越来越高。地图以其庄重、直观、易读的特点,在经济和社会生活各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随着地图市场的繁荣和发展,各种问题也不断出现。我区地图市场混乱的状况十分突出,一些损害国家领土主权、民族尊严和版图完整的地图产品屡禁不止;一些地图产品漏绘我国南海诸岛、钓鱼岛、赤尾岛和台湾岛,错绘国界线,随意绘制我区边境线;一些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侵权盗版,粗制滥造,非法编制出版地图。这些问题,不仅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和合法地图生产者的利益,干扰了正常的地图市场秩序,而且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民族尊严和我国形象,造成了极为恶劣的政治影响。为了维护我国版图的尊严,严厉打击非法编制地图行为,促进我区地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测绘局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9号)精神,决定在全区开展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活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主要任务和基本目标
  
  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的要求,采取集中行动、专项治理等方式,严肃查处非法编制出版地图行为,严厉查处存在政治性问题地图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加大对进口地图产品的监管力度,加强地图管理的法制建设和宣传教育。
  
  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的基本目标是:通过全区范围内的整顿和规范,力争用一年左右的时间,使带有政治性问题的地图产品基本杜绝,地图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全区各级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国家版图意识普遍提高,各级人民政府对地图市场的监管力度明显增强,地图产品的生产经营和管理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二、主要内容和具体措施
  
  (一)加强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
  
  自治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现代传媒手段,广泛宣传开展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树立国家版图意识的重要性,开展普及地图编制出版法律法规知识和地图知识的活动。各级教育部门要把版图意识教育作为中小学爱国主义教育的一项主要内容列入教学计划;教学地图和教育辅导地图要采用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出版社出版的地图,不得随意编制、使用地图。各级法制、司法部门要特地图编制出版管理的法律法规列入普法内容,加强宣传。
  
  (二)严肃查处非法编制出版、生产经营地图产品的行为。
  
  自治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工商、新闻出版等部门,对全区各地从事地图编制出版、生产经营单位和地图市场进行全面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法编制出版、生产经营地图产品的行为。重点检查新华书店、图书批发市场、学校及公共场所悬挂、展示的地图。对不具备地图编制出版资格,擅自编制出版地图的单位必须严肃查处;对在市场上销售的侵权盗版、买卖书号、一号多用的地图产品,要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经营者以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处理;对盗用出版单位名义和书号,生产假冒伪劣地图产品的,要查封其生产场所,并追究委托制作人的责任;对市场上销售的无编制单位、无出版单位以及未按规定送审的地图产品,要当场没收并依法给予处罚;对虽经审核批准,但未按审核意见修改的,也要严肃处理;对非法经营地图产品的交易市场,要坚决取缔。
  
  (三)严肃查处存在政治性错误地图产品的生产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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