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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州市人事局
【发文字号】 穗人[2002]21号
【颁布时间】 2002-02-19
【实施时间】 2002-02-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50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州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2年我市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事局,市直各有关单位,中国南方人才市场,在穗各高新技术企业:

  
  2002年是我国普通高等学校扩大招生规模后毕业生就业的第一年,广州生源大学毕业生大幅度增加,预计比上年增长34.9%,达到1.3万人,其中本科以上生源占56.7%,专科毕业生占43.3%。2002年也是我国加入WTO后的第一年,我市对大学毕业生的需求进一步增加,预计比上年增长11.1%,达到1.7万人,其中本科及以上毕业生需求占86.8%,专科毕业生需求占13.2%。毕业生就业的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为了做好2002年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广东省2002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粤教毕[2001]19号)、市计委、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关于做好我市2002年接收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应届毕业生就业管理工作的通知》(穗计社[2001]138号)精神和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2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继续实行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通过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的办法,实现毕业生充分就业;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在优先解决广州生源毕业生就业的情况下,大力引进高学历和紧缺专业的毕业生,保证重点企业、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对人才的需求;提倡毕业生多渠道、多形式就业以及引导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鼓励毕业生到高新技术企业、非国有企业以及其他急需人才的地区和单位工作;进一步推进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信息化,提高办事效率。
  
  二、鼓励引进高层次人才。博士后毕业生到广州就业的,由市博士后工作专项经费给予5万元安家费补助;博士、博士后毕业生进入广州市国家公务员队伍的,免公务员录用考试;已婚博士、博士后毕业生,其配偶的随迁、随调工作,接收单位难以解决的,可以由各级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优先推荐就业。
  
  接收非广州生源非外语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其英语水平最低应通过国家四级水平考试(体育及艺术类毕业生的外语水平暂不作规定)。
  
  进入国家公务员队伍的硕士以下(含硕士)应届毕业生,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要求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
  
  三、加强人才储备工作。非广州生源的紧缺专业毕业研究生(紧缺专业目录由市人事行政部门确定),愿意到广州就业的,经市级人事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先落户,后落实工作,落实工作前可持《就业协议书》到各级人事行政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办理有关手续,并负责推荐就业。
  
  四、师范类毕业生继续采取“紧缺专业优先保证,饱和专业市场调节”的政策。广州生源师范毕业生除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物理等5大紧缺专业必须在教育系统就业之外,其他专业毕业生可以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跨行业就业。非广州生源师范毕业生属饱和专业的,原则上不接收。市教育系统在引进非广州生源师范毕业生时,要注重院校、专业、学历层次,重点吸收已列入“211”工程院校的紧缺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五、严格控制非广州生源专科毕业生入穗就业。2002年,各单位必须按照所列专业目录(见附件2)接收非广州生源专科毕业生。用人单位与专业目录范围内专科毕业生签定就业协议之前,应先用书面报告向市人事局申请,批准同意后方可签定就业协议书。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专科毕业生实行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对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专科毕业生按照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办理。
  
  六、继续实行毕业生就业工作网络化,进一步完善由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组成的、覆盖广州地区的毕业生就业网络系统。各单位接收毕业生,采取“网上申报、网上办理”的做法,凡与广州市人事信息中心内网(内网拨号83126088)联网的单位,一律在网上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尚未联网的单位,要创造条件,尽快与市人事信息中心联网。经市科技主管部门批准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市属重点企业也可以直接联网办理毕业生接收手续。各单位上报情况经市人事局在网上确认后即可与毕业生签定协议。申请表继续采用电脑打印表式:《广州市2002年需要非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申请表》和《广州市2002年需要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申请表》彩页一式五联,由用人单位根据确认结果打印后报市人事局备案。
  
  各培养院校要及时将毕业生落实派遣情况知会广州市人事局人才开发处;广州地区已与我局联网院校可以通过广州市人事信息网http://www.gzrs.gov.cn将情况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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