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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州市人事局
【发文字号】 穗人[2002]21号
【颁布时间】 2002-02-19
【实施时间】 2002-02-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50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州市人事局关于做好2002年我市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七、毕业生报到、入户及派遣后调整程序。
  
  毕业生的报到、入户手续仍按穗人〔2001〕6号有关规定执行。
  
  毕业生派遣后,在广州市范围内进行调整接收单位的,必须征得双方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由毕业生本人或用人单位携双方主管部门同意调整函并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到市人事局人才开发处办理。
  
  广州生源毕业生凡在学校派遣时尚未落实接收单位的,需持《就业报到证》到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报到,其档案统一由该中心管理并继续推荐就业,属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生源的毕业生转交给所在地政府所属人才交流中心推荐就业。毕业生自派遣之日起1年内落实单位的,仍按应届毕业生办理有关就业手续。
  
  八、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指导和领导。各高等学校要引导毕业生认清就业形势,调整就业期望,面向市场,自主择业或创业;教育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就业观念,鼓励毕业生到国家和社会最需要的地方去;提高毕业生的职业道德素质和法制观念,规范毕业生就业行为。各高等学校、各级人事部门在推荐、接收毕业生时,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毕业生收取不合理费用。要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弄虚作假或牟取私利的,一经发现,将予以严肃查处。
  
  附件:1.广州市2002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日程安排
  
  2.广州市2002年专科毕业生紧缺专业目录
  
  
二○○二年二月十九日
  

  附件1
  
  
广州市2002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日程安排

  
  2001年11月收集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及2002年广州生源毕业生信息
  
  2001年12月组织用人单位招聘毕业生;
  
  22日举行2002高校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会
  
  2002年01月发布广州市2002年毕业生就业供需信息;
  
  制订2002年毕业生就业政策并发布;
  
  用人单位网上申报接收2002年春季毕业生
  
  2002年02月-04月用人单位申报接收毕业生
  
  2002年05月协调落实全国、全省毕业生就业建议方案
  
  2002年06月协调落实广州生源就业
  
  2002年07月1日开始办理毕业生报到、入户手续
  
  2002年08月-12月办理毕业生就业调整手续
  
  2002年11月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结;
  
  接收情况统计
  
  2002年12月毕业生就业工作调研;收集2003年毕业生需求和广州生源毕业生信息;组织用人单位招聘毕业生
  
  附件2
  
  
广州市2002年专科毕业生紧缺专业目录

  
  一、法学类(狱政管理、劳教管理)
  
  二、公安学类
  
  三、体育学类
  
  四、职业技术教育类(烹饪、包装设计)
  
  五、生物科学类(非师范专业)
  
  七、电工类(机电一体化、自动化、电机技术)
  
  八、艺术类(美术教育、音乐教育、表演、舞蹈)
  
  九、图书信息和档案管理类(档案管理)
  
  十、土建类(工程预算与管理、隧道与桥梁工程、给水与排水工程、公路与城市道路建设、无损探伤)
  
  十一、水利类(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水利规划)
  
  十二、化工与制药类(化学工程、化学制药、高分子材料及化工、食品分析)
  
  十三、电子信息类(无线电技术)
  
  十四、机械类(船舶工程、汽车工程、数控技术、机电工程、机械工程、焊接、医疗器械维修)
  
  十五、仪器仪表类
  
  十六、交通运输类(海洋船舶驾驶、船舶与海洋工程)
  
  十七、公安技术类
  
  十八、动物生产与兽医类(家禽育种、畜牧兽医)
  
  十九、临床医学类(妇产医学、放射医学)
  
  二十、护理学(高级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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