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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内政办发[2002]4号
【颁布时间】 2002-02-19
【实施时间】 2002-02-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50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区畜牧业专项推进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三)加大对农区畜牧业的投入
  
  要制定优惠政策,吸引社会各方面资金用于农区畜牧业发展。要建立国家、地方、集体、个人、信贷等多层次、多元化、多渠道的投入机制。农民是投入的主体,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他们积极向养殖业投入。当前国家投向农村的开发建设资金不断增加,为发展畜牧业直接或间接提供了良好条件。各级政府要广开投入渠道,合理安排和衔接项目,把各类专项资金与畜牧业示范性、公益性、引导性工作结合起来,增强农村经济的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后劲。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以工代赈、生态建设以及农牧业专项资金都要结合专项推进方案向农区畜牧业倾斜。政府部门要帮助金融部门降低投放贷款的成本,防范不良贷款的发生、积极争取信用社的小额信贷生产资金、农业银行的扶贫贷款和产业化贷款及其他金融部门的资金投向畜牧业。要鼓励龙头企业以公司加农户的形式投资建设产业化畜牧业基地。在确保土地、草场依法合理流转、保护生态、集约经营的前提下,鼓励工商企业、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采取独资、合资、股份合作和内引外联等方式广泛吸收社会资金发展农区畜牧业。
  
  (四)加强督促检查
  
  为全面实现农区畜牧业发展目标,各级政府和畜牧部门要加强对农区畜牧业发展的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年度计划任务的完成。自治区每年年底将根据各盟市制定的年度实施计划进行抽查,并将各盟市生产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比、通报、表彰,以促进农区畜牧业快速、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十五”期末农区畜牧业生产计划汇总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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