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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4月30日实施日期:2008年4月30日)废止(原因:阶段性工作已结束)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教委拟定的《天津市学前教育第十个五年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清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二月十九日 天津市学前教育第十个五年计划 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的预备阶段和终身教育的起始阶段。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1]21号)和《中共天津市委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津党发[1999]40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的若干意见》(津政发[2001]81号)精神,落实《天津市教育事业第十个五年计划》(津政发[2001]63号),按照抢抓机遇、加快发展、开拓创新、全面提高的原则,制定我市学前教育第十个五年计划,对于促进我市学前教育在“十五”期间实现根本性转变和全面上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一、“九五”期间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回顾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学前教育在“九五”期间取得了突破性进展,顺利完成了各项目标和任务,为“十五”期间实现学前教育跨越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学前教育规模不断扩大。坚持动员和依靠社会力量,有计划、有步骤、多形式、多渠道发展学前教育,形成了国家办园与社会力量办园共同发展的多元化格局,办园模式呈多样化发展趋势。社区学前教育取得了开创性进展。到2000年,全市共有托幼园所2996处,3至6岁幼儿入园率达到81.94%,比“八五”期间提高了26.43个百分点。农村普及了学前一年教育,学前两年教育入园率达到92%。市内六区50%的散居儿童接受了不同程度的学前教育。 ——依法治教意识明显增强。认真贯彻落实原国家教委颁布的《幼儿园管理条例》(国家教委令第4号)和《幼儿园工作规程》(国家教委令第25号),进一步完善了我市发展学前教育的政策。1997年底,依法对3424处托幼园所进行了登记注册。托幼园所的等级评估管理机制基本形成,全市有52个托幼园所被评为市一级幼儿园。全面完成了对学前班和农村乡镇中心园的评估验收工作,进一步提高了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师资队伍素质有很大提高。开展了以“敬业、爱生、奉献”为主题的师资队伍建设活动,师德教育取得了新的进展。教师学历水平、专业能力不断提高,截至2000年,全市幼儿教师达到中专以上学历的占70.89%,达到大专以上学历的占15.38%,比“八五”期间提高了一倍。 ——教育改革不断深化,教育质量明显提高。广大教师的教育观念发生了深刻变化,教育方法和教育手段的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积极探索适合幼儿身心发展特点的课程模式,幼儿园的品德教育得到了加强。重新修订了《天津市幼儿园品德教育大纲》(津教学前[1998]9号),制定了实施细则,初步形成幼儿园、家庭、社区一体化的教育格局。 ——教科研工作得到加强,科研成果显著。积极开展了教科研工作,注重教研与教学实践相结合,将教科研成果运用到教育实践中,做到园园有专题,人人参与教科研活动,形成以教科研为先导、积极推进素质教育的新局面,为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九五”期间学前教育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十五”期间学前教育的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现有的办园水平和教育质量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接受高质量教育和多样化服务的需求还存在较大差距,教师的整体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十五”期间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同志“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幼儿园管理条例》和《幼儿园工作规程》,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以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为重点,扎实推进幼儿素质教育,全面提高保教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发展。 (二)总目标 积极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大面积开发0至3岁儿童早期教育。大力发展灵活多样的学前教育形式,积极发展以社区为依托、以示范幼儿园为骨干、正规与非正规教育相结合的区域性学前教育服务网络,满足0至6岁儿童和家长多样化的教育需求。建立起与我市的经济文化地位相适应的学前教育体系,使学前教育总体水平接近或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