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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津政办发[2002]11号
【颁布时间】 2002-02-19
【实施时间】 2002-02-19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37506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拟定的天津市学前教育第十个五年计划的通知[失效]

[接上页]

  (三)具体目标
  
  ——到2003年,市区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农村普及学前两年教育,3至6岁幼儿受教育率达到85%。到2005年,全市普及学前三年教育。
  
  ——到2003年和2005年,使6岁以下。有特殊需要、受到早期鉴别和干预服务的儿童分别达到80%和90%,能够为70%的3至6岁有轻度特殊需要的儿童提供受教育机会。
  
  ——到2003年和2005年,使受到早期教育指导的0至6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分别达到80%和90%。
  
  ——到2005年,在全市每个社区建立早期教育资源中心,在农村每个乡或镇建一所中心幼儿园。
  
  ——到2005年,全市有15至20所幼儿园达到《天津市示范幼儿园标准》(津教委学前[2001]5号)。
  
  ——到2005年,全市有70至80所幼儿园达到市一级幼儿园标准。
  
  ——到2003年和2005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学历的幼儿教师分别达到80%和95%。2005年,市区幼儿园有30%教师达到大专以上学历。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二00二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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