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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具体目标 ——到2003年,市区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农村普及学前两年教育,3至6岁幼儿受教育率达到85%。到2005年,全市普及学前三年教育。 ——到2003年和2005年,使6岁以下。有特殊需要、受到早期鉴别和干预服务的儿童分别达到80%和90%,能够为70%的3至6岁有轻度特殊需要的儿童提供受教育机会。 ——到2003年和2005年,使受到早期教育指导的0至6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分别达到80%和90%。 ——到2005年,在全市每个社区建立早期教育资源中心,在农村每个乡或镇建一所中心幼儿园。 ——到2005年,全市有15至20所幼儿园达到《天津市示范幼儿园标准》(津教委学前[2001]5号)。 ——到2005年,全市有70至80所幼儿园达到市一级幼儿园标准。 ——到2003年和2005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学历的幼儿教师分别达到80%和95%。2005年,市区幼儿园有30%教师达到大专以上学历。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 二00二年一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