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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湘政发[2002]2号
【颁布时间】 2002-01-31
【实施时间】 2002-01-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50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湖南省实施《农业科技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意见

[接上页]

  推进农业现代化试点工作,用现代科学技术、先进的管理方法和健全的社会化服务体系,装备和改造传统农业,发展现代农业,实现农业生产现代化、农村工业化、乡村城镇化、服务社会化和农民知识化。
  
  建立一批星火产业带、星火技术密集区、星火示范基地和农业科技成果推广转化重点示范基地、示范县,加速农业科学技术向农村转移,大幅度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推动农村整体经济水平和劳动者素质的提高,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和示范。
  
  (三)强化市、州、县级农业科技单位的科技成果推广功能
  
  市、州、县级农业科技单位是全省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在改革、调整的基础上,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优势明显的市、州级科技单位,建设若干区域研究开发和技术推广中心。农业现代化试点县要重点推进综合开发,结合加工增值、产业化、生态环境保护,探索新经验。其他农业科技单位,要把主要发展方向和任务转移到先进、适用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上来,开展技术引进、示范、推广服务,探索自身发展的新路子。
  
  省市县各级科技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本地实际情况,分清职责,逐步建立分工负责制,省级科技、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农业科技发展的宏观调控和组织重大农业科技攻关,基层科技、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科技单位负责农业科技成果应用与信息反馈。
  
  五、建设强有力的农业科技保障体系,为加速湖南新的农业科技革命进程营造良好环境
  
  (一)切实加强对农业科技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农业科技工作。要建立农业科技进步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将农业科技投入、农业科技政策与法规落实,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等指标列入领导任期目标,明确责任,严格考核。各级政府要通过引导、服务、协调、保障等职能的履行,切实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各地每年要具体抓好几项重大农业科技攻关和应用项目,为改善农业科技人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办几件实事。
  
  按照统一规划、共同实施的原则,建立由科技、计划、财政、人事、教育、金融、农业、林业、水利、环保、气象等多部门组成的农业科技协商机制,对农业科技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协调。
  
  (二)建立多元化的农业科技投入体系
  
  各级政府要不断增加对农业科技的投入。财政对农业科技投入的增长速度要高于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各级科技主管部门要加大科技三项费用对农业科技的支持力度。各级财政和主管部门的投入主要用于支持重大农业科技攻关、成果转化、星火计划项目的实施和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在对农业类科研所改革的基础上增加农业基础性、社会公益型科研机构的事业费基数;省本级财政事业费拨款“十五”末达到全国中上等水平。利用WTO的“绿箱”政策等,不断增加各级财政对农业科技创新的资金投入。
  
  农业重大工程项目,如农业综合开发、大型农田水利工程、生态环境建设工程、农业商品基地建设、种苗工程、“菜篮子”工程等,要在工程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科技专项经费,解决与工程相配套的科技问题。
  
  鼓励、吸引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增加对农业科技的投入。涉农企业和农业科技型企业要将销售收入的3%以上、农业高新技术企业要将销售收入5%以上用于科研与开发;鼓励农业企业与农业科技机构和高等院校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鼓励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捐资建立以企业或个人冠名的农业科技基金,支持农业利学研究、开发、推广和奖励农业科技人员。鼓励外商直接投资农业研发、成果转化、项目推广和教育培训等农业科技工作。
  
  加强金融、证券、保险等对农业科技的支持。逐步建立农业科技风险投资机制,鼓励农业科技型企业进入国内和国际证券市场融资,支持已上市的农业科技型企业在证券市场上再筹资,开发农业产业化项目;保险机构要开辟新的农业科技险种;各级政府要建立农业灾害保险补助金,为农业科技开发提供保险补贴。金融机构要将科技含量高的农产品加工、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等作为信贷支持的重点。
  
  (三)优化农业科技发展的政策环境
  
  农业科研单位创办的农业科技产业化项目和转制为企业的农业科技机构,自转制之日起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和科技开发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农业科研单位和农业大专院校通过农业技术成果转化、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收入,5年内免征所得税;对直接用于农业科研、试验的进口仪器、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关税;对农业科研单位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农业科研单位创办的科技型企业,工商、税务、国土等部门要予以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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