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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2002]9号
【颁布时间】 2002-01-31
【实施时间】 2002-01-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51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青海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国务院农业科技发展纲要(2001-2010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推进生物农药、生物兽药、生物肥料、植物生长调节剂的研制与产业化。引进超微细化、低温超临界萃取技术,开发高原特色动植物资源,发展生物制药和保健品加工业。
  
  (十六)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园,加强农业技术集成。“十五”期间,重点扶持建设1个国家级农业科技示范园、10个省级农业科技示范园。以科技开发、示范、辐射和推广为主要内容,使农业科技示范园成为农业技术组装集成、科技成果转化及现代农业生产的示范载体。
  
  农业科技示范园建设要遵循面向市场、发挥优势、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重点发展标准化、产业化的农产品,农产品加工实现高效化、市场化,设施农业实现生产规模化、专业化,农业科技企业实现集团化。
  
  制定《农业科技示范园建设指南》和《农业科技示范园管理办法》,加强对农业科技示范园的协调管理。通过企业、社会等多种渠道,筹集农业科技示范园建设资金。政府部门要加强协调,加大对农业科技示范园建设引导资金的投入。
  
  (十七)因地制宜,发展区域农业科技。根据我省地域特点,因地制宜,发展区域农业科技。
  
  城市郊区及其周边围绕城市需求特点以发展商品蔬菜、花卉、商品牛羊猪的养殖及加工型农产品为主,积极推广应用设施农业、观光农业技术。为小城镇建设提供技术服务。
  
  农区重点发展特色种植、养殖业。今后5年,强化应用油菜、马铃薯、豆类、蔬菜、花卉和药材种植技术,牛羊西繁东育技术。大力发展退耕还林(草)实用技术,为实施退耕还林(草)工程提供支撑。通过扶持发展特色产业,调整结构,提高效益。
  
  牧区在建设和保护好草地生态环境的基础上,积极推广牲畜品种优化改良、牛羊快速育肥、牧草良种快繁等技术,提高畜产品加工水平。重点扶持发展羔羊犊牛育肥、畜产品深加工、牧草良种、优良牧草、草坪草、饲料加工等产业。
  
  开展科技扶贫。通过人才培训、推广农业实用技术、创办农业科技示范企业和建立综合性科技服务体系等措施,提高贫困地区自身发展的能力。
  
  五、加快建设新型农业科技创新体系,提高农业科技创新能力
  
  (十八)加速造就一支由学术带头人、农业技术推广人才、农业科技企业家、高素质农民和农业科技管理人才共同组成的农业科技队伍。通过建设重点实验室,实施重大课题和项目,设立人才培训基金等多种形式,以任务带动人才培养,造就一支由学术带头人和科研骨干组成的高效精干的科研队伍。有重点地选择省内科研机构与省外科研机构联合建立重点实验室。选派优秀人才赴国内外进修深造。
  
  通过优惠政策和灵活多样的方式,有针对性地从国内外引进我省急需的高层次专业人才。广泛开展技术合作与科技交流。
  
  通过专业培训、定期进修、继续教育等多种途径,培养一批基础扎实、有创新敬业精神、熟悉国内外市场的农业科技企业管理人才和农业技术推广人才。
  
  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农业科技部门、社会组织的作用,通过成人教育、职业教育、远程教育、专业技术培训、科技讲座和实施科普工程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农民传授先进实用科学技术,提高其科学文化素质和吸纳科技成果的能力。
  
  (十九)在对现有农业科研机构进行改革的基础上,根据农业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与推广的需要,重点支持建设青海特色农业、青藏高原现代畜牧业、生态建设、林木花卉、中藏药现代化等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强化农业科技研究,并进行应用开发示范。
  
  加强农业长期定位观测基地建设,通过应用遥感、全球定位系统、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做好农业监测、预报、预警等工作。开展生物种质资源的搜集、保存和开发利用工作。
  
  (二十)研究开发适合我省特点的农业信息系统平台。开发建立可提供政策、市场、资源、技术等综合信息的网络体系,引进推广农业专家系统,为政府决策、市场开发、技术推广提供有效的服务。加强信息资源的采集和管理,利用现代信息网络,开展省内外信息交流。
  
  (二十一)深化农业科研体制改革。具有面向市场能力的农业科研机构,应逐步转变为科技企业或实行企业化管理,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对基础性、公益性农业科研机构,在优化结构、分流人员、转变机制的基础上,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后,按非营利机构运行和管理。这类机构中具有面向市场能力的部分,也要转制,并逐步与原单位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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