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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各处室局,直管行业协会,委属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安徽省经贸委机关安全生产职责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二年一月三十日 安徽省经贸委机关安全生产职责暂行规定 第一条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暂行规定》(皖政[2001]65号),为强化省经贸委机关安全管理工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省经贸委机关、直管行业协会和委属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 省经贸委对机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省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 (二)指导、监督和管理委机关、直管行业协会和委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制订、完善委机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认真组织实施; (四)督促委属单位和人员对容易发生重大、特大事故的设施、场所加强安全管理,做好危险源辨识与监控、隐患排查与整治工作,防范发生各类事故; (五)指导、督促委机关、直管行业协会和委属单位对发生的伤亡事故迅速组织抢救,妥善做好伤亡人员家属抚恤及善后处理工作; (六)法律、法规和省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四条 省经贸委机关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靠广大职工群众,发挥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局)等有关职能机构的作用,做好委机关的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协调和指导工作。 第五条 省经贸委成立安徽省经贸委机关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机关安全领导小组)。机关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委机关、直管行业协会和委属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工作。委主任任机关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委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和分管行财工作的副主任任副组长,委有关处室局、直管行业协会和委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机关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委安全监管局。机关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委机关安全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布置、监督委机关、直管行业协会和委属单位组织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治建议; (三)负责组织委机关、直管行业协会和委属单位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四)负责将不能解决的安全生产问题及时报告委领导; (五)负责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事项。 第六条 委主任是委机关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委机关、直管行业协会和委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职责,其主要安全生产职责是: (一)负责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省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 (二)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经贸委机关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主持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安排委机关安全生产的重要工作;每季度亲自或者委托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主任召开一次机关安全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布置委机关、直管行业协会和委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中的有关问题; (三)督促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主任抓好委机关、直管行业协会和委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督促委副主任对所分管的处室局、直管行业协会和委属单位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重大、特大事故隐患时,应立即召集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研究整治措施,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并认真实施。 第七条 委副主任对其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承担分管领导责任。 委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主任,具体负责委机关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省有关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 (二)受委主任委托,主持召开机关安全领导小组会议; (三)主持研究委机关、直管行业协会和委属单位报告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并将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及时报告委主任; (四)负责督促委机关、直管行业协会和委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 委机关各处室局、直管行业协会和委属单位的正职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副职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 第九条 委机关处室局、直管行业协会的安全生产职责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