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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云南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云教监[2002]1号
【颁布时间】 2002-02-10
【实施时间】 2002-02-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51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教育系统行风建设整改措施》的通知

[接上页]

  各地、县教育行政部门也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配套制度,开通举报电话,认真实施接待、督办和查处制度。
  
  在收费方面:
  
  各级各类学校要完善学校内部收费管理制度,坚持推行一公开(即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范围),两统一(即统一收费登记手册,统一收费票据),三监督(即社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收费管理制度。要切实做到依法收费、亮证收费。
  
  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所有城镇中小学校及有条件的农村中小学收取的学费、杂费,都要严格执行这一规定;对一时无法完全实施收缴分离的边远山区农村中小学校,也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要通过实施“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做到“六个规范”,即规范收费项目、范围和标准,规范收费票据,规范帐户开设,规范财务归口管理,规范收缴分离,规范资金的管理使用。
  
  全省中小学都要严格执行收费登记手册制度。收费登记手册上要分别写明经批准的本校杂费、借读费和代收的课本费收费标准等内容。收费情况必须经过家长签字认可。
  
  学生保险要坚持自愿、量力的原则,做到“四自”(投保自愿、退保自由、保险公司自择、保险品种自决)。要加强保险赔付有关政策和办理程序的宣传,让投保学生能及时得到赔付。
  
  四、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促进行风建设
  
  要进一步理顺和规范教育收费的立项和标准调整等有关政策:
  
  要坚决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收费政策。继续重申:教育收费项目的立项权在国家有关部门和省一级政府,收费标准的制定权在省级教育、计委(物价)和财政部门。省以下地方各级政府和部门涉及有关收费问题时,只能逐级向上反映,不能擅自设立项目、制定标准收费。幼儿园收费继续执行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物价局《关于改进幼儿园收费的若干意见》(云教字[89]第022号、云财事字[89]第492号、云价联字[89]第002号)的规定。民办学校收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要及时加强对收费问题的调研,适时调整收费项目和标准,对确需立项的要尽快立项(如开展现代教育技术涉及到的计算机上机费等)。要区分义务教育阶段和非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地区和经济发达地区、农村和城市、公办和民办,制定适合我省经济、教育实情的收费政策。
  
  要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力度和教育扶贫力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增加教育经费投入,尤其要保证义务教育经费的需要。要足额征收农村教育费附加,并保证全部用于教育事业。社会各界也要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拓宽教育扶贫的渠道。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对贫困地区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
  
  根据国务院有关“禁止截留、平调、挪用学校正常合法的收费收入”的规定,省政府决定从今年秋季开学起我省对中小学的合法收费免予统筹,各地必须认真贯彻落实。
  
  要建立并实施教育扶贫制度。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千方百计地筹措一定的资金作为救济扶贫的专项资金,用于救济、扶持贫困学生和失学儿童。
  
  要加大教育改革力度,并着眼于从教育体制、机制、制度的改革和发展中来加强行风建设:
  
  要改革办学体制,积极试行初高中分离办学,对公办中小学校的办学体制转变进行试点,提高教育资源的整体效益;要加快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缓解因规模容量不足产生的入学矛盾;要千方百计提高学校教育质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满足人民群众接受优质教育的需要,推动学校均衡发展和促进薄弱学校改造。
  
  要加快民办学校发展的步伐,大力鼓励和扶持社会团体、公民个人依法举办民办学校,扩大办学规模,提高办学质量,以缓解公办学校招生的压力。
  
  要加快教师人事制度改革,推行教师聘用制,建立按需定岗、竞争上岗、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调动教师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要大力精减非教学人员,清退代课教师,切实减轻各级财政对教育人员经费的负担,集中资金投入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
  
  要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和经济负担。
  
  要加大招生、考试制度的改革力度,使招生、考试更加公平、公正和科学、规范。
  
  五、采取有力措施,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巩固成果
  
  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六严禁”的治理规定:严禁地方政府、教育部门和学校违规擅自制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禁向学校摊派各种费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部门不得违反规定向学校乱集资、乱罚款和摊派各种费用(包括摊派各种非教学必须的书报和刊物);严禁任何单位通过当地政府和部门以行政命令向学校“搭车”收费;严禁强求学生穿着统一校服和统一购买学习用品,强制学生接受有偿服务;严禁学校强行向学生推销教辅材料;严禁通过学生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各种名目的集资费及强制学生投保。各大专院校要加强收费的管理和监督,严禁违反规定“双轨”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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