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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8.加快法制化建设,强化管理职能。年内将完成《陕西省公共图书馆条例》的修改、上报工作;调研、起草、修订《陕西省文化馆条例》、《陕西省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陕西省民间艺术之乡命名办法》、《陕西省乡镇(街道)文化站示范单位命名管理办法》、《陕西省社会文化活动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促进社会文化管理的法制化、制度化建设。 三、坚持打扶结台,繁荣文化市场 9.巩固治理成果,加大监管力度,净化文化市场。继续加强对歌舞娱乐场所、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集中治理整顿与日常管理,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的调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管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对娱乐场所中各类营业性演出活动进行整顿与规范。积极做好全省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和出租业的整顿工作,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通过连锁、加盟店等形式,规范全省音像制品经营的网络化建设,堵住盗版音像制品的销售渠道。 10.完善管理工作制度,提高规范管理水平。制定全省稽查工作考核制度,加强稽查队伍的业务学习和培训,提高稽查工作水平。适时召开全省演出工作会议,进一步规范营业性组台演出特别是大型营业性演出的审批程序,活跃演出市场。举办艺术品市场经营管理理论研讨会,加强教育与引导,有效培育买方市场。根据文化部对音像、娱乐、营业性演出、艺术品拍卖等文化市场相关规章的修订、颁布情况,制订相应的实施办法,确保各项执法依据的科学性、权威性和连续性。组建电影、音像等行业协会,充分利用行业自律、市场规则和法律法规对各类文化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理。 11.打扶结合,以扶为主,繁荣文化市场。组织开展第四届“省级文明娱乐场所”评选活动,促进大众化歌舞娱乐场所的健康发展。指导筹备召开全国音像制品供货会,丰富我省正版音像制品货源,扩大我省音像产业在全国的影响力。积极做好我省音像超市、连锁及电子商务等现代化音像制品经营场所建设的指导工作,促进11市(区)文化超市网点建设年内初见成效。 12.继续积极实施电影“2131”工程。表彰奖励2001年度完成“2131”目标任务的先进单位,推广经验,以点带面。争取省政府协调有关部门,从政策上扶持“2131”工程。按照省上统一部署,做好组建西部电影集团的有关配合工作。加紧影院售票系统的计算机安装与联网工作。按照国家广电总局和文化部的部署,推进以院线制为主的电影放映机制的改革。 四、坚持多出进好。扩大对外交流 13.积极开拓,搞好派出、引进的交流工作。继续贯彻中央对外文化交流的总方针,坚持“多出进好”的原则,尽快适应加入WTO后对外文化交流面对的新形势,加强对外文化交流剧(节)目的创作力度,扩大新领域,开创新局面。继续做好国外和港澳台地区来陕文化团组的接待工作。认真落实好已确定交流项目的报批和出访组团工作,进一步开拓渠道,争取我省更多的文化艺术团体走向世界。 14.进一步加强全省对外文化交流归口管理工作。新的《全国对外文化交流归口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要认真做好新条例的学习、贯彻、实施工作,举办一期有关地市、省直单位及社会有关团体参加的全省对外文化交流工作人员培训班,学习掌握条例内容,提高管理工作水平。适时对各市落实《条例》和我厅五个“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共同研讨对外文化交流的具体项目。 15.加大对外文化交流工作的宣传力度。搜集整理音像、文字及网络信息资料,建立与国际同行业接轨、符合WTO规则的对外文化艺术交流资料库。编辑出版一本最新内容的陕西对外文化交流宣传画册,积极向国外宣传介绍具有陕西地方特色的艺术品种。尽快完成对外文化交流归口管理信息数据库的资料输入工作,不断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 五、发展文化产业,强化设施建设 16.认真抓好全省文化产业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探索完善文化产业政策,争取省政府出台扶植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经济政策。加强对文化产业引资建设项目的协调和指导,重点抓好在建项目的促启动、促竣工、促运营工作;抓好国画院书画展销大厅改造建设工程,争取年内对外营业;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将民间艺术剧院小剧场和杂技团排演场建成与旅游结合的、各具特色的对外演出场所。积极筹备组建省演出设备服务公司,扶持文化音像社开发新的产业项目。落实2002年厅直单位经营创收任务并签定目标责任书,加强对厅直重大文化产业项目经营合同的规范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