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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陕政办发[2002]7号
【颁布时间】 2002-01-29
【实施时间】 2002-01-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52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口岸工作效率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充分发挥口岸综合效能,创造良好的口岸通关环境,促进全省扩大对外开放,根据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口岸工作效率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1]38号)精神,现就 提高我省口岸工作效率问题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口岸工作责任感和主动性口岸各管理部门要认真学习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提高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口岸工作一系列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主动性,紧紧围绕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这个主题,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履行各自工作职责,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统一行动,密切配合,努力提高口岸工作效率。设有口岸的各市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口岸工作的领导。省政府口岸办公室要主动与口岸各部门加强联络,认真组织协调口岸各管理部门研究解决当前影响口岸工作的各种问题,提高口岸工作效率和水平,保障口岸的安全、畅通、文明、高效运行。口岸工作要以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契机,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按照世界贸易组织有关规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我省扩大外贸出口和对外开放营造良好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增长。口岸各管理部门要主动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口岸队伍自身建设,积极创建依法把关、有效监管、方便进出、服务优良、管理科学、运转高效的文明口岸。
  
  二、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口岸建设,完善口岸功能在保证现有口岸安全畅通的同时,西安咸阳国际机场要加快国际候机楼建设进度,保 证质量,按时竣工,确保按期投入运营。要做到口岸设施与查验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使口岸通过能力与查验能力协调配套,发挥最大效益。口岸各管理部门要加大科技投入,推进现代化管理手段在口岸各部门的应用和普及。空港口岸和货运口岸要针对高新技术产品通关的新特点,制定得力措施,简化管理手续和业务流程,规范收费标准和办法,提高服务质量。坚持空港口岸每月例会制度,及时协调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口岸效能。
  
  边防检查应着力简化手续,方便旅客,按时到位,做到随到随检。严格执行公安部规定的45秒验放一名旅客的要求,重大问题及时处理。严格执行边防检查有关规定,落实口岸安全工作责任制,不断强化安全工作措施,杜绝工作中的各种漏洞,维护口岸正常出入境秩序和中外 旅客安全,维护社会稳定。西安海关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海关总署关于推广电子口岸的有关文件精神,集中受理陕西地区进出口企业中国电子口岸入网资格申请,加快吸收先进科学技术步伐,充分利用先进科学技术手段,努力提高通关能力,全力以赴支持企业扩大外贸出口。在实行24小时预约 查验制度的基础上,认真贯彻执行支持扩大外贸出口的各项措施。旅客检查现场要重点抽查 、文明验放,加强与联检单位的协作。
  
  检验检疫部门要实行“全天候服务模式”和“首问负责制”,对出口产品质量稳定的大中型企业逐步推行分类管理,减少一、二类企业出口货检的批次。
  
  西安咸阳国际机场要加强地面代理服务工作,与口岸单位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协作。将口岸建设纳入机场的总体发展规划,对未来国际业务发展做出准确预测,设计合理的业务布局和 业务流程。尽快着手设计和建设海关联检楼和物流中心,按照国际惯例,改善作业流程,创建 “一站式”口岸办公模式。
  
  口岸签证处要认真落实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新举措,解放思想、积极进取,主动为涉外单 位提供优质服务,完善管理办法,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口岸进口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新修订的《进口药品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管理,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并尽量简化手续,合理安排业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缩短工作时限,确保进口药品的质量和人民群众用药的安全有效。
  
  三、加强口岸的综合管理和协调工作,充分发挥口岸整体功能口岸系统部门众多,涉及面广,为加强全省口岸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省政府决定成立由省政府口岸办牵头,省外经贸厅、西安海关、陕西省边防局、陕西出入境检验检 疫局、西北民航管理局、西安铁路分局、西北航空公司、咸阳国际机场等单位组成的陕西省口岸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统一协调管理全省口岸工作,及时协调全省空港和铁路运输口岸中的 重要问题,加强对铁海联运工作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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