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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十二、市人事局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参与研究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政策法规;指导协调市直机关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处理有关退休干部的来信来访。 十三、市建设与管理局 协调指导把城市老年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纳入城市规划,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有关的标准、规范;加强对老年人服务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 十四、市文化局 负责全市老年文化工作,研究制定发展全市老年文化事业的政策法规,拟定老年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开展老龄文化事业发展的理论研讨工作;负责老年非学历教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老年大学(学校)的工作;协调并抓好带有导向性、示范性的老年文化活动,促进老年文化事业特别是社会老年群众文化艺术活动的发展。 十五、市卫生局 建立完善老年卫生保健服务系统,提出老年卫生保健政策、策略和工作目标;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开展多种形式的老年卫生保健服务;积极探索有效、经济、方便的社区老年卫生保健服务模式,拓展老年医疗、护理、保健、康复等服务领域,为老年人提供方便、适合的卫生服务;加快农村医疗卫生组织建设,完善农村基层卫生服务网络;积极做好老年健康教育,普及卫生保健知识,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控制和预防老年常见病和慢性病;加强老年病防治队伍建设,提高医护人员的素质。 十六、市计划生育委员会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研究我市的人口结构状况和人口老龄化的社会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为全市老龄工作决策提供依据。 十七、市广播电视局 协调指导全市各级电台、电视台等广播电视单位,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党和政府对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反映老年人生活;宣传社会上敬老助老的先进典型,对各种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进行舆论监督;办好老年节目、栏目。 十八、市体育局 研究拟定我市老年体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加强对各级老年人体协的组织领导,发展老年人体育健身设施建设,为老年人使用体育场馆提供优先优惠服务;宣传和普及老年人体育健身的知识和方法;研制开发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产品和服务项目;组织开展老年人体质监测工作;配合公安和民政部门依法取缔以健身为名的伤害老年人身心健康,侵害老年人权益,诈骗钱财,宣扬迷信、邪说等的非法活动。 十九、厦门警备区 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协调驻厦各部队做好军队老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加强军队老干部党组织建设和学习教育,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工作;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在国家和军队建设中发挥作用,宣传军队离退休干部和老干部工作的先进典型。 二十、市总工会 协助政府做好退休职工管理服务工作,积极参与有关老龄工作政策的制定;关心退休职工的生活,积极向有关方面反映退休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切实维护退休职工的合法权益;指导各级工会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努力促进退休职工“六个老有”的实现;积极协助有关部门推动离退休职工的社区化的服务管理工作。 二十一、市妇女联合会 依法维护老年妇女合法权益,参与促进老年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制定和落实,配合有关部门宣传表彰敬老、养老、助老的先进典型,组织老年妇女参与社会活动,营造有利于老年妇女身心健康的社会环境,充分发挥老年妇女在社会中的作用。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二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