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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 │114│转发市公安局、粮食局《│津政办发〔1984│适用期已过,│市公安局│br / ││关于改变我市农村“工农│〕155号│自行失效││br / ││户”所生子女落户原则的││││br / ││请示》││││ ├───┼───────────┼─────────┼──────┼────┤ │115│关于制止滥用服装的补充│津政办发〔1984│适用期已过,│市财政局│ ││通知│〕181号│自行失效││ ├───┼───────────┼─────────┼──────┼────┤ │116│关于清理公房住户拖欠房│津政告〔1984〕│阶段性工作结│市房管局│ ││租的通告│1号│束,自行失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