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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省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苏政办发[2002]18号
【颁布时间】 2002-02-08
【实施时间】 2002-0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52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江苏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2年我省太湖淮河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2002年太湖、淮河水污染防治任务分解表的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太湖、淮河水环境综合整治作为本地区、本部门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调、企业治污、环保监督、舆论宣传、群众参与”的治污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责任,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好落实,层层建立责任制,保证投入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省环保厅要充分发挥环保统一监督管理职能,做好牵头、组织、协调工作。省太湖水污染防治委员会、淮河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向省政府分别上报上半年工作进展和全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重大事项和重要情况及时上报。
  
  
2002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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