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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津政发[2002]7号
【颁布时间】 2002-01-29
【实施时间】 2002-01-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528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部分政策措施文件的通知(5)

[接上页]
│260│关于对市内六区重要道路│津政发〔1992〕│适用期已过,│市市容委│
  ││擅自封闭的临街阳台予以│27号│自行失效││
  ││拆除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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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1│关于核发土地证书用印问│津政办函〔1992│适用期已过,│市规划局│
  ││题的复函│〕40号│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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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2│批转市体改委拟订的《天│津政发〔1993〕│阶段性工作结│市体改委│br /  ││津市一九九三年加快经济│23号│束,自行失效││br /  ││体制改革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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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3│批转市建委、体改委、财│津政发〔1993〕│适用期已过,│市建委│
  ││政局《关于搞活勘察设计│29号│自行失效││br /  ││单位的意见》││││
  ├───┼───────────┼─────────┼──────┼────┤
  │264│批转市科委拟订的《天津│津政发〔1993〕│调整对象消失│市科委│br /  ││市科技兴市突出贡献奖颁│66号│,自行失效││br /  ││发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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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5│批转市税务局《关于娱乐│津政发〔1993〕│适用期已过,│市财政局│br /  ││业适用营业税税率问题的│76号│自行失效││br /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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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6│转发市土地局《关于开展│津政办发〔1993│阶段性工作结│市规划局│br /  ││土地登记工作的安排意见│〕16号│束,自行失效││br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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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7│转发市政府法制办《关于│津政办发〔1993│适用期已过,│市法制办│br /  ││继续做好清理规范性文件│〕18号│自行失效││br /  ││工作的意见》││││
  ├───┼───────────┼─────────┼──────┼────┤
  │268│转发市体改委《关于推进│津政办发〔1993│适用期已过,│市体改委│br /  ││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29号│自行失效││br /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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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9│转发市农委、市物价局、│津政办发〔1993│阶段性工作结│市农委│
  ││市粮食局《关于我市一九│〕33号│束,自行失效│市物价局│br /  ││九三年夏粮定购任务的安││││br /  ││排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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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0│批转市计委、建委拟订的│津政发〔1994〕│适用期已过,│市计委│
  ││《天津市一九九四年重点│4号│自行失效││br /  ││建设项目安排意见》的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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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1│批转市市容委拟订的《天│津政发〔1994〕│适用期已过,│市市容委│br /  ││津市一九九四年街道综合│9号│自行失效││br /  ││整修安排意见》││││
  ├───┼───────────┼─────────┼──────┼────┤
  │272│关于开展全市物价大检查│津政发〔1994〕│适用期已过,│市物价局│
  ││的通知│16号│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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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3│关于加强市场管理稳定市│津政发〔1994〕│适用期已过,│市物价局│
  ││场物价的通知│17号│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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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4│关于加强居民基本生活必│津政发〔1994〕│适用期已过,│市物价局│
  ││需品和服务价格监审的实│18号│自行失效││
  ││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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