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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 │346│转发市计委关于2001│津政办发〔2001│适用期已过,│市计委│ ││年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计划│〕22号│自行失效││ ││安排意见的通知││││ ├───┼───────────┼─────────┼──────┼────┤ │347│关于放宽解困房销售条件│津房改办〔1995│阶段性工作结│市房管局│ ││的实施办法│〕94号│束,自行失效││ │││(市房改领导小组发│││ │││布)│││ ├───┼───────────┼─────────┼──────┼────┤ │348│关于印发1997年公有│津房改办〔1997│阶段性工作结│市房管局│ ││住房出售政策的通知│〕3号│束,自行失效││ │││(市房改领导小组发│││ │││布)│││ ├───┼───────────┼─────────┼──────┼────┤ │349│关于1998年公有住房│津房改办〔1998│阶段性工作结│市房管局│ ││出售政策的通知│〕1号│束,自行失效││ │││(市房改领导小组发│││ │││布)│││ ├───┼───────────┼─────────┼──────┼────┤ │350│关于印发1999年公有│津房改〔1999〕│阶段性工作结│市房管局│ ││住房出售政策的通知│5号│束,自行失效││ │││(市房改领导小组发│││ │││布)│││ ├───┼───────────┼─────────┼──────┼────┤ │351│关于1999年度公房出│津房改〔1999〕│阶段性工作结│市房管局│ ││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2号│束,自行失效││ │││(市房改领导小组发│││ │││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