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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深办[2002]3号
【颁布时间】 2002-01-29
【实施时间】 2002-01-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52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村委会换届和社区居委会民主选举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第二阶段为宣传发动阶段。要求做好如下5项工作(时间安排10天)。
  
  1.运用广播、电视、墙报、黑板报、宣传车、大幅标语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两法、两办法”。
  
  2.召开试点现场会,推广村委会直选以及社区居委会民主选举试点的成功经验。
  
  3.区、镇(街道)、村(社区)逐级召开动员大会,动员基层干部认真抓好民主选举;发动广大村民和社区居民积极参加民主选举,正确履行民主选举权利。
  
  4.各级选举指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到位并正常开展工作,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正常运作。
  
  5.完成所有选举表格、公告、选票的制作,并着手设立中心投票会场、若干投票站、流动投票箱、秘密写票处和公共代写处等。
  
  第三阶段为选民登记阶段。要求做好如下3项工作(时间安排15天)。
  
  1.要按照“两法、两办法”规定的条件,认真登记好选民,做到不错、不漏、不重。
  
  2.掌握外出选民情况,及时通知他们回村参选;对因故不能回村的选民,通知其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
  
  3.选民名单必须在选举日的20日前公布,动员选民看榜、核对,有错及时更正,有漏及时补充登记,核实无误后,颁发《选民证》。
  
  第四阶段为选举村(社区)居民代表产生候选人阶段。要求做好如下5项工作(时间安排15天)。
  
  1.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选举村民代表。
  
  2.以村全体选民或社区选民代表无记名投票方式提名产生候选人,提名时须填写“村(社区)居民委会成员候选人提名表”;每个选民提出的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应选人数。
  
  3.候选人名单由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于选举日的五日前公布。为了确保候选人的质量,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必须依法对全部初步候选人资格进行逐一审查,发现有违反规定的,经镇(街道)有关部门证实,报区民政局审核,经区选举办批准,取消初步候选人资格,并及时增补候选人。名单确定后由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于选举日前10日公布,同时注明原因。
  
  4.介绍正式候选人的情况。正式候选人确定后,由村(居)选举委员会按照平等、客观、公开的原则向村民介绍候选人的情况,也可组织候选人发表治村(居)演说,并回答村(居)民提出的问题。选举日必须停止对候选人的介绍。
  
  第五阶段为投票选举阶段。要求做好如下6项工作(时间安排20天)。
  
  1.以镇、街道为单位确定统一“投票选举日”。
  
  2.投票选举前各村(居)选举委员会应核实参加选举的人数,办理委托投票事宜;提前5日公布投票的具体时间、地点;准备投票箱和选票,布置选举大会会场和投票站。
  
  3.村(居)委会的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可以先选主任、再选副主任,最后选委员;也可以一次性投票直接选主任、副主任、委员,具体投票方式,由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征得多数选民同意后决定。
  
  4.投票选举时,应当召开选举大会。分设的投票站或流动投票箱必须有三名以上监票人员。选民在投票选举时,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选民在选举期间外出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但要严格按照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三人的规定。候选人及其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不得主持选举大会,不得担任监票和计票工作。
  
  5.投票结束后,所有投票箱应于当日集中到中心会场,并当众开箱,由唱票、监票、计票人员公开核对、计算票数,作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即报镇(街道)选举工作指导小组。
  
  6.在计票方法上,坚决执行有关法规“两个过半数”规定,即“全体选民(居委会可以计全体选民代表数)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当选者得票数大于投票总人数的过半数有效。”“一次选举所投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无效;”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有效。选票上所选的每项职务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无效,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书写模糊无法辨认或不按规定符号填写的部分无效。”
  
  7.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票数相同,可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可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票数不得少于参选选民数的三分之一;多次投票当选人仍不足应选名额时,而当选人已达三人以上的,可暂缺额;但应当在3个月内召开村(居)民会议进行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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