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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深办[2002]3号
【颁布时间】 2002-01-29
【实施时间】 2002-01-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52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中共深圳市委办公厅、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村委会换届和社区居委会民主选举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8.选举委员会确认选举有效后,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并填写好选举报告单,报上级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和区民政局备案,区民政部门10日内颁发《当选证书》。
  
  第六阶段为建章立制阶段。要求做好如下3项工作(时间安排15天)。
  
  1.新一届村委会、社区居民委员会在公布选举结果后10天内,召开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15天内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宣布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成员的分工。
  
  2.新班子于1个月内依法建立并结合实际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3.坚持通过村(居)务公开栏实行制度、政务、财务“三公开”,接受村民(社区居民)议事小组、财务监督小组以及村(居)民的监督。
  
  第七阶段为培训干部阶段。要求做好如下3项工作(时间不限)。
  
  1.村委会换届和社区居委会民主选举后,随即进行上岗培训,考试合格发出《上岗(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2.坚持进行业务培训,每年一次,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3.抓好青年(后备)干部的学历和素质培训,逐步提高基层干部的整体素质。
  
  第八阶段为检查验收阶段。要求做好如下2项工作(时间安排10天)。
  
  1.选举结束后,各镇(街道)、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即做好选举工作总结,汇同其它资料一起上报市、区民政部门。
  
  2.区、镇(街道)、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要将选举工作形成的文件、资料、表格、选票等选举材料收集整理,分类装订成册,建立选举档案,专柜长期保管。
  
  五、正确处理好选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民主选举一定要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于选举中买卖、伪造、撕毁选票,砸毁票箱,拉票或在选票中搞“指选”、“派选”、“假选”等破坏民主选举的现象,必须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村民(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对有关选举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向上报告。各级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和民政部门要及时调研,查处有关民主选举的信访投诉,妥善处理好选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使民主选举顺利进行。
  
  村(社区)居民小组组长的选举工作,在村(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产生之后组织进行,有关做法参照以上规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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