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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八)加强对农业标准化工作的督查考核。建立农业标准化工作目标责任制,把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级各部门和生产基地、龙头企业,加强督促检查,实行年度考核,奖优罚劣。把各级政府对农业园区、综合开发项目、生产基地和龙头企业的奖励、补助资金同推行农业标准化的效果挂钩,对在规定时间内达标的给予奖励、补助,达不到标准化生产要求的取消各种奖励、补助。 (九)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在推进农业结构调整过程中,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推行农业标准化、提高农产品质量、确保食品安全、增强农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力上。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农业的副市长为组长的农业质量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统一组织、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负责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市(区)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 推行农业标准化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质监部门主要负责标准体系和质检机构建设的规划协调,标准的组织制定和实施以及质监工作的日常管理、检查指导和争议仲裁、鉴定,组织有关部门对重点农产品质量进行抽查监测,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农产品名牌评定工作。农业、畜牧业、渔业主管部门主要是加强对本系统农业质检机构的建设管理,抓好农业标准的制定、实施,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农产品认定和农业投入品(农药、兽药、渔药、化肥、种子、种苗、饲料、添加剂等)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市财办负责全市生猪(牛、羊)定点屠宰的行业管理和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进入市区无公害蔬菜的市场监测。工商部门重点做好农产品的商标注册,会同农业部门负责流通环节农产品质量的监督,加强农产品市场管理及交易行为的规范。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主要是加强对进出口动植物的疫病和药残、毒残监控。财政、金融部门要积极扶持农业标准化的实施,千方百计增加投入。科技部门要围绕推行农业标准化、提高农产品质量,加强科研攻关。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农业标准化知识的舆论宣传,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意识,在全市上下创造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的良好环境。 二00二年二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