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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02]11号
【颁布时间】 2002-02-08
【实施时间】 2002-0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530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2001-2005年规划纲要的通知

[接上页]

  (三)资源共享,安全保密。各省辖市、各部门要按照系统建设的要求,从政务信息化的全局出发,打破条块分割,主动提供相关信息,实现共享共建。同时,要严格遵照国家的有关安全保密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四、主要任务
  
  为实现“三网一库”的总体目标,加快全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的进程,2001一2005年的主要任务是:
  
  (一)大力推进业务应用建设。
  
  1.各省辖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要利用3年左右时间建成自己的内部应用系统,使全省省辖市以上的行政机关内部公文、信息、值班、会议、督查等主要办公业务实现数字化和网络化。
  
  2.公文、信息无纸化传输系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统一安排,依托电子认证、电子印章、数字签名等技术,逐步使文件、内部明电、督办查办事宜、工作简报和资料等实现无纸化网上传输。
  
  3.多媒体应用系统。充分利用“内网”,结合多媒体技术,依托“专网”,为省、市级领导提供VOD视频信息点播、桌面电视会议、可视电话等语音图像信息服务。
  
  4.办公决策服务系统。依托“三网一库”及地理信息系统为基础平台,各省辖市、各有关部门合作,共同建立全省政府值班应急指挥、城市经济与发展动态管理、防灾减灾信息服务、城镇建设动态管理等服务于各级领导的办公决策服务系统。
  
  5.依托全省政府系统“专网”高速网络平台,在网络管理中心设置视频编辑处理系统,按照不同密级加载并控制访问权限,鼓励有视频采集、制作能力的省辖市和部门积极制作反映本地区、本部门历史和现状的视频资料,逐步开展政务音像信息的网上报送,力争早日实现为省政府领导提供实时、直观的政务视频信息。
  
  6.积极探索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创新和规范行政行为。各省辖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要逐步在“外网”上公开工作职能和职责、政策法规、重要活动,以及有关办事项目、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并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紧密结合起来,努力为公众营造一个公开、透明的办事环境。
  
  (二)切实加强、加快“内网”和“专网”等网络建设。
  
  1.努力完成全国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各年度建设任务指导书规定的建设任务。在国务院办公厅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我省与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各部委间的高速网络平台建设,实现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各部委至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间的公文无纸化传输。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要求和我省政府系统“专网”建设的需要,由省政府办公厅制定《河南省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高速网络平台建设实施方案》。2002年完成各省辖市政府、省直部分厅局的高速网络平台接入工作。
  
  3.2002年年底前,各省辖市政府完成各自“内网”建设,并实现与省政府办公厅网络的高速联接。届时,各县(市、区)政府与省政府办公厅网络间的联接,将经由各省辖市政府网络实现,并确保原有网上应用顺利迁移。
  
  4.2003年年底前,省政府各部门及有关部属单位在完成各自“内网”建设的基础上,实现与省政府办公厅网络间的高速联接。
  
  5.在全省政府系统“专网”建成后,各省辖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应逐步将对应的下一级办公部门联接到“专网”体系中来,实现完整意义上的省、市两级政府网间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三)积极规范地建设好政府“外网”网站网页。全省各级政府要在省政府办公厅的统一规划指导下,依据统一制定的建设大纲、技术规范、数据标准、信息要求,逐步在互联网上建立起代表各级政府的网站或网页,结合政府职能转变和推行政务公开,积极探索和逐步实现行政审批的网络化,并按要求保证信息的严肃性、时效性、交互性。
  
  (四)建立和完善电子信息资源库。贴紧需求,充分开发利用政府内部信息资源,并利用“内网”、“专网”、“外网”,逐步建立体系完善、标准统一、内容实时、流程规范的地理、人口、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统计、法律法规、交通、气象、农业、科技、工商、税务等动态信息资源库。
  
  (五)做好计算机网络安全和信息保密工作。全省政府系统“专网”及各省辖市、各部门的“内网”,必须在物理上与国际互联网完全隔离。要制定和完善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中的安全保密措施和制度,落实安全保密工作责任制。积极采用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核认定的保密技术,确保政府系统计算机网络的安全。接入全国政府系统“专网”的安全保密系统,在国家安全保密主管部门的配合下,由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统一建设;省政府“内网”和全省政府系统“专网”的安全保密系统,在省安全保密部门的指导下,由省政府办公厅统一组织建设;各省辖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的“内网”和“专网”节点,及其向下延伸的系统建设的安全保密工作,由各省辖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办公室负责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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