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02]6号
【颁布时间】 2002-01-28
【实施时间】 2002-01-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530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

省卫生厅、计委、财政厅制定的《河南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已经省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河南省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结核病防治工作,有效降低结核病疫情,保护人民健康,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国办发[2001]75号)和我省结核病流行与防治工作现状,制定本规划。
  
  一、结核病流行与防治工作现状
  
  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传染病,是我国目前重点控制的疾病之一,也是全球关注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我国是世界22个结核病高负担国家之一,现有结核病人500万,结核病患者数量居世界第二位。我省是全国第一人口大省,人口基数大,结核病患者数量居全国首位,2000年全国结核病流行病学调查表明,我省活动性肺结核病人46万人,其中,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15万人,每年因结核病死亡近万人。结核病是我省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主要疾病之一。
  
  我省各级政府十分重视结核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从1981年起,相继制定和执行了两个结核病防治十年规划,有力推动了全省结核病防治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尤其是1993年以来,我省在卫生部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卫生部加强与促进结核病控制项目”,1998年还自筹资金开展了“河南省结核病控制项目”,项目地区累计治愈传染性肺结核病人38670例,治愈率从1980年的46%上升到2000年的91%,两大项目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省结核病防治工作投入严重不足局面,推动了现代结核病控制措施和策略的贯彻、落实,使我省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有了显著提高,有效地遏制了结核病在我省的流行。
  
  由于我省地域广、人口多,经济发展不平衡,加之一些地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结核病流行的严重性、危害性认识不足,对结核病防治任务艰巨性、长期性估计不够,结核病防治经费投入一直存在严重不足现象,致使结核病防治能力不能适应防治工作的实际需要。目前,全省仍有相当一部分地区还没有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多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参与的防治局面尚未形成,结核病防治知识教育与宣传尚不普及,结核病疫情仍居高不下,严重危害我省人民健康。近年来,结核菌与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的影响、增加了结核病预防与控制工作难度,控制结核病仍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非常艰巨的任务。
  
  二、指导原则
  
  (一)政府负责、部门合作、社会参与,共同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
  
  (二)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积极发现和治疗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
  
  (三)按照项目要求,对肺结核病患者实行减、免费治疗政策。
  
  (四)全面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落实肺结核病患者的归口管理和督导治疗。
  
  (五)结核病控制工作实行分类管理,对防治工作薄弱地区、贫困地区给予重点指导和支持。
  
  三、总体目标
  
  (一)建立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结核病防治可持续发展机制。
  
  (二)以县(市、区)为单位,到2005年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的覆盖率达到90%,到2010年达到95%以上。
  
  (三)到2005年,全省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治疗人数达到15万人,到2010年达到30万人。
  
  四、工作指标
  
  (一)肺结核病患者和可疑肺结核病症状者的转诊率到2005年达到90%,2010年达到95%。
  
  (二)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督导治疗覆盖率到2005年达到80%,2010年达到85%。
  
  (三)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的规则治疗率到2005年达到90%,2010年达到95%。
  
  (四)传染性肺结核病人治愈率保持在85%以上。
  
  (五)村医生结核病防治技术培训率到2005年达到85%,2010年达到90%。
  
  (六)结核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到2005年达到60%,2010年达到80%。
  
  五、行动措施
  
  (一)加强结核病预防与控制能力的建设
  
  要加强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的能力建设,增加必要的设备投入,稳定、巩固结核病防治队伍,提高结核病防治人员的防治技术和服务水平,为他们创造必要的生活条件和工作条件。
  
  省级结核病防治机构应能够有效地组织协调结核病防治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实施,具备对本省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肺结核疑难病例的诊治、人员培训、健康教育、实验室质量控制、流行病学监测、开展实施性研究以及督导、评价的能力。
  
  市级结核病防治机构应具备对县(市、区)级结核病专业人员培训、健康教育、防治工作指导、质量控制以及辖区内肺结核病患者发现、治疗、登记和管理工作的能力。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