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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郑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郑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郑发[2001]16号),设置郑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郑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是负责调节近期国民经济运行的宏观调控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职能交给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2.将质量监督职能交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3.将参与协调全市抗灾救灾的职能交给市民政局。 (二)划入的职能 1.制定产业政策和调整产业结构,指导企业和商业性金融投资方向的职能。 2.原市机械冶金电子工业局、市轻工业局、市纺织行业管理办公室承担的行政职能;原市化工医药管理局承担的化学工业和医药工业行业管理职能。 3.原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承担的组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股份制企业审批、指导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上市企业的筛选、初审和证券监督管理职能。 4.原市电业局承担的行政职能。 5.郑州市物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的民用爆破器材流通管理职能。 6.全市拍卖、典当行业管理职能。 7.国防科学技术工业的行政管理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 1.不再审批企业利用自有资金和商业银行贷款建设的项目,改为项目登记备案制。 2.不再编制下达年度经济运行调控方案,改为编制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与政策。 3.将企业自营进出口审批制改为登记备案制度。 4.不再审批全市性公司(企业集团),改为按国家规定的条件实行自动工商登记制度。 二、主要职责 (一)监测、分析全市国民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国民经济日常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组织制定经济运行中主要生产要素的年度调度方案,对经济运行中涉及财政、金融的政策性问题和资金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建议;负责企业扭亏增盈工作。 (三)组织拟定并贯彻实施综合性经济法规政策;组织制定、实施产业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产业结构调整和行业规划,实施行业管理;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结构调整方案;负责典当行业和拍卖行业的监管;组织协调全市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四)研究和规划竞争性行业投资布局,定期公布项目投资导向目录,引导工商企业投资和商业性银行贷款的方向,进行项目备案和监督,纳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的总量平衡。 (五)负责全市企业技术改造工作,申报或审批技术改造项目;组织编制、下达和实施技术改造投资、技术引进消化吸收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六)研究制定企业技术进步政策,指导技术创新、技术引进、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工作;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产业、产品技术规范、规章和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名牌战略,培育名牌产品;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负责全市企业质量管理工作。 (七)负责企业改革工作;对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改革实行宏观管理指导,规范企业行为规则;研究拟定全市国有工业企业改革的政策和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负责全市重点企业和企业集团的培育和发展;研究提出有关政策措施,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负责企业类型划分工作;指导全市企业管理,归口管理全市企业评价;指导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八)依照有关政策法规,实施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指导企业直接融资,筛选、预审、培育、推荐拟上市企业;规范监管上市公司及股票发行。 (九)研究拟定利用外资有关政策;指导企业利用外资(包括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工作;制定工商领域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并进行监督;提出工业企业利用国外贷款的投向;申报和管理企业利用外资嫁接改造、产权出让项目;负责外商直接投资项目的立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报审查和审批工作;研究制定国有企业向外商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的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编制并实施当年的海外投资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