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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成都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成府发[2002]13号
【颁布时间】 2002-02-08
【实施时间】 2002-02-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53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

[接上页]

  三、进一步改革行政审批方式,提高政府服务效能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突破口,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行政审批作为政府政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凡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都要本着方便群众、提高效率、便于操作和管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审批工作。一是继续规范行政审批的各项制度和程序。从目前改革的情况来看,实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并联式审批、阳光下作业、规范化管理”,已取得初步成效,对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办事效率、改进工作作风、防止以权谋私起到了积极作用,得到了社会和群众的好评,但还需要不断总结经验教训,积极探索有利于降低政府服务成本、提高政府服务效能的新方法、新路子,完善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管理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管理体系。二是加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市上已相继建立了公安、工商、建设、交通、市容、规划、外商投资等服务中心、办证中心,在此基础上,没有建立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政务服务中心。没有条件建立政务服务中心的,也要实行政务公开,实行“窗口”式受理,一个“窗口”进出,方便基层和群众办事,做到规范化管理,接受监督。三是加强对审批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按照依法行政要求,通过严格审批内容、审批条件和操作规程,规范审批人员的审批行为,减少审批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加强审批人员的素质教育和业务培训,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审批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保证审批人员在受理业务咨询和办理过程中说得清、道得准、办得快。对审批事项涉及多个部门,政府已确定牵头部门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没有确定牵头部门的,有关共同研究,提出意见报政府指定。
  
  四、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促进廉政勤政
  
  审批过程中的“暗箱操作”是近年来少数国家公务员利用审批以权谋私、滋生腐败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必须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管理制度,所有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程序、办理条件、办结时限、收费标准等都必须公开。按照《成都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条例》的规定,落实审批责任。对不按审批条件、程序实施行政审批,越权审批,瞒报、虚报行政审批事项,继续执行已明令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搞变相审批,违反规定擅自设立行政审批事项,以行政审批谋取不正当利益,加重行政审批当事人负担,甚至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各级监察机关都要严肃查处,追究审批机关的直接责任人、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到实处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系统工程。各区(市)县政府都要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扎扎实实地抓好落实。市政府各部门要明确1名领导负责这项工作。参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监察、法制、体改、机构编制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在积极稳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要注意不断总结经验,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尤其是涉及体制、制度、机制等深层次问题,要加强政策研究,提出对策。要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同推进依法行政,推行政务公开,落实“收支两条线”等工作结合起来,相互促进,整体推进。要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监督检查,绝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坚决反对和防止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到实处。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贯彻落实本意见的情况,以及下一步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工作方案,请于2002年3月31日前报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同时抄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监察局。
  
  
二00二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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