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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南府发[2002]6号
【颁布时间】 2002-01-28
【实施时间】 2002-01-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53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1991年底以前发布的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的需要,市人民政府对截止1991年发布的部分规范性文件进行丁清理,决定废止69个规范性文件。现予以公布。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1991年底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南宁市暂住户口管理规定》(南府发[1991]88号)
  
  说明已过时。
  
  2、《南宁市进一步搞活民政福利企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南府发[1986]71号)
  
  说明文件内容涉及免税和出口补贴的规定,与WTO规则相违。
  
  3、《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义务献血领导小组关于<南宁市公民义务献血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南府发[1985]120号)
  
  说明已被1995年《南宁市公民义务献血条例》取代。
  
  4、《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卫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卫生消毒、除害杀虫、灭鼠药物生产、加工、销售、贮运的管理办法的通知》(南府发[1988]49号)
  
  说明已过时。
  
  5、《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卫生管理的通知》(南府发[1991]92号)
  
  说明已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6、《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国营企业厂长(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试行办法》(南府发[1987]13号)
  
  说明已过时。
  
  7、《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筑材料工业总公司关于发展我市散装水泥意见的通知》(南府发[1987]68号)
  
  说明已被《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散装水泥的通知》(南府发[1997]67号)和《南宁市发展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2001年市政府令第2号)取代。
  
  8、《南宁市乡镇集体矿山企业和个体开采矿产资源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南府发[1989]35号)
  
  说明已被1994年《南宁市矿产资源管理规定》取代。
  
  9、《南宁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全市治安防范网建设的意见通知》(南府发[1987]130号)
  
  说明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失效。
  
  10、《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办好厂矿场企事业单位子弟学校的决定》(南府发[1986]21号)
  
  说明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失效。
  
  11、《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社科联关于南宁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南府发[1988]93号)
  
  说明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失效。
  
  12、《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创建卫生城市总指挥部关于<首府创建卫生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南府发[1990]67号)
  
  说明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失效。
  
  13、《南宁市人民政府转发市经委、市财局、市劳动人事局关于<南宁市国营工业、交通企业能源、原材料单项节约奖实施办法>的通知》(南府发[1985]75号)
  
  说明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失效。
  
  14、《南宁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委、财政局、税务局<南宁市公交系统产品原材料消耗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南府发[1987]32号)
  
  说明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失效。
  
  15、《南宁市全民所有制工业交通企业设备管理实施办法》(南府发[1988]106号)
  
  说明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失效。
  
  16、《南宁市企业兼并暂行规定》(南府发[1989]40号)
  
  说明已被1994年《南宁市企业兼并条例》取代。
  
  17、《南宁市进一步完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实施办法》(南府发[1989]99号)
  
  说明已过时。
  
  18、《南宁市企业招标工作暂行办法》(南府发[1989]100号)
  
  说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不一致。
  
  19、《南宁市企业实行全员风险抵押承包暂行办法》(南府发[1989]101号)
  
  说明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失效。
  
  20、《南宁市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南府发[1990]94)
  
  说明与《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2001年国务院令第302号)不一致。
  
  21、《南宁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若干规定的实施细则》(南府发[1987]99号)
  
  说明已被1997年《南宁市园林绿化条例》(市人大公告十届第12号)取代。
  
  22、《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保护街道花卉设施的通知》(南府发[1990]34号)
  
  说明已被1997年《南宁市园林绿化条例》(市人大公告十届第12号)取代。
  
  2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收缴绿化费及延误费的通知》(南府发[1985]46号)
  
  说明该项收费已被取消。
  
  24、《南宁市防洪堤管理的若干规定实施细则
  
  说明已被1993年《南宁市邕江防洪大堤管理若干规定》取代。
  
  25、《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规划和建筑设计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南府发[1981]65号)
  
  说明已被1997年《南宁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市人大公告十届第14号)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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