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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省人事厅《黑龙江省2001年-2005年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划》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2年1月28日 黑龙江省2001年-2005年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划 为适应我省“十五”期间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切实将培训教育摆在基础性地位,落实人才战略,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2001年-2005年国家公务员培训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01]77号)、《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印发<2001年-2005年全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黑发[2001]14号)精神,特制定本培训规划。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方针,贯彻科教兴国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和人才战略,以公务员能力建设为主题,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为重点,以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为人民服务的水平为目的,全面加强公务员培训工作,培养和造就一支具有公仆意识,廉洁、勤政,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为我省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总体要求。 1、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以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和政府管理的实际问题为中心,把学习科学理论与运用理论研究解决现实问题结合起来;把解决公务员的理想信念问题与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结合起来。根据“要精,要管用”的原则,紧扣时代需要和公务员对知识的渴求,确定培训重点和内容。引导公务员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处理实际问题,提高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 2、坚持依法培训,规范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和《黑龙江省国家公务员培训实施办法》,规范和管理各类培训。并依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不断加强法制建设,推进培训工作的依法管理。 3、突出重点,区分层次,保证质量。根据职位和职业发展需要,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不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适用性;合理规划,突出重点,区分不同层次类别,多渠道、多形式地进行培训,把提高培训质量放在首位。 4、坚持培训与使用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公务员培训的激励、约束机制和培训质量评估体系,严格考试考核,把公务员培训和考核、晋升使用结合起来。 5、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培训工作。要改革陈旧封闭的培训方式方法,树立现代培训意识,运用现代培训手段,实现培训方式现代化。创新和开发个性化的培训内容,增强培训的吸引力和活力。 二、基本目标与主要任务 (一)基本目标。 “十五”期间,我省国家公务员培训的基本目标是:认真贯彻落实公务员培训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按照职业发展和政府工作需要,有计划、分级分类地对国家公务员进行培训,全面提高公务员的政治、业务、文化素质,依法行政能力和创新能力,使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有较大提高,学历、专业、知识结构从总体上得到优化。努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培训体系,使培训格局更加合理,培训基地、师资、教材建设明显加强,培训法规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得以健全,管理体制不断完善,培训的质量和管理水平得到全面提高。 (二)主要任务。 1、抓好政治理论教育,提高公务员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要紧密联系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联系主观世界的改造,组织各级各类公务员深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掌握贯彻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树立研究、解决问题的科学态度和创新精神。深入开展党的宗旨、纪律作风教育,反腐倡廉教育,社会主义道德和公务员行为规范教育。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和廉洁自律意识。 2、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有计划地开展4类培训,提高国家公务员的业务素质和行政管理能力。 规范初任培训。从2001年起,全省新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试用期内到行政学院(干校)接受不少于10天的初任培训,做到先培训后任职,参训率力争达到100%。初任培训内容突出适应性,使其了解国家行政机关的作用和任务,掌握行政机关的职能、工作特点、运作程序及方法,明确公务员的义务、职责和行为规范,初步掌握录用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通过培训,全面提高新录用公务员适应职位要求、胜任工作的能力,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打下坚实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