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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淄政办发[2002]10号
【颁布时间】 2002-01-28
【实施时间】 2002-01-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535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建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适应我市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要求,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市政府决定自2002年起,在全市开展创建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活动,确定张店区马尚镇乳品标准化生产基地等12个单位作为第一批农业标准化生产创建基地。为了搞好创建活动,特作如下通知:
  
  一、切实提高对创建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的认识
  
  推行农业标准化,是满足市场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要求,应对入世挑战,适应农产品竞争新形势的重要措施。这是一项十分紧迫的工作,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创建活动,对于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全力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的快速、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可以大幅度提升农产品质量,促进农产品生产向集约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培育名牌产品,加快农业经济国际化进程,拓展国内外市场,增加农民收入。各区县和创建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把农业标准化生产摆上重要位置,当作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创建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的基本要求
  
  (一)制定实施方案和发展规划。根据各区县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总体目标,突出畜牧、林果、蔬菜三大主导产业,科学制定创建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的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经论证定稿后,报市农业局备案。创建乡镇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控制生产过程,加强检验监测。加强生产环节的管理,重点推广农产品、林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做到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标准化。
  
  (三)创新产销机制。在稳定家庭经营的基础上,积极引导专业合作经济等中介组织的发展,充分发挥市场中介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努力开拓无公害农产品、林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的销售市场,逐步做到以销定产,通过签订合同和提供信息服务来组织生产,实行优质优价,增加农民收入。
  
  (四)加强农资管理。切实做好对农药、兽药、动植物激素和肥料等生产必需投入品的监督与管理,加强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环境质量的监测评价,严格禁止销售、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坚决杜绝国家禁止使用的农业投入品进入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
  
  (五)推广无公害和绿色食品生产技术。严格执行无公害农产品、林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生产技术规程,推广普及优质高抗种子种苗、畜禽科学饲养、水产养殖等技术措施。积极开展农民技术培训,提高技术的到位率。
  
  (六)健全管理制度。各区县要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订和完善无公害农产品、林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生产管理制度。同时,充实壮大执法队伍,加大农业执法力度,整顿农资市场秩序,强化农产品、林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质量产地监测管理。
  
  (七)严格执行标准。在生产、销售无公害、绿色食品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制定配套的适应当地特点的栽培技术规程,引导农民按标准组织生产。
  
  三、农业标准化生产基地标准
  
  根据农业部、省农业厅有关规定,制定如下标准: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有较完善的扶持无公害农产品、林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产销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了有关生产与销售的管理办法和禁止高毒农药、劣质肥料销售与使用的措施,以及相应的无公害农产品、林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生产、养殖等技术规程。
  
  (二)区县有管理无公害农产品、林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产销工作的机构,建立了较完善的质量安全生产控制体系。
  
  (三)生产基地必须远离污染源,以达到生产环境条件。生产过程(包括农产品加工)和加工工艺不导致生产环境及其周围生态环境污染。农产品、林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加工、贮藏环境质量、生产用水水源环境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四)产品生产有一定规模,并且形成专业化生产。生产基地粮食种植面积3.5万亩以上,蔬菜面积在1万亩以上,果品面积1万亩以上,畜禽1000标准亩以上,1万亩以上,无公害产品占90%以上。
  
  (五)具有较高的产业化生产水平。产区具有各种农业合作经济组织,能够使广大农户组织起来,有较好的监督机制和互补机制。
  
  (六)具有一定的产地检测队伍和手段,以保证无公害农产品、林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生产技术的到位,能够对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农产品进行产地检测,生产过程实现全程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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