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关于吸收市、县新华书店加入辽宁出版集团并实施连锁经营的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确定的辽宁出版集团发展目标,以及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将辽宁列入全国五大发行区域中心并在全国实施新华书店连锁经营的战略规划,顺应省内绝大部分市、县政府和新华书店的积极要求,辽宁出版集团决定借鉴“资产托管”的模式,分期分批地吸收市、县新华书店加入辽宁出版集团并实施连锁经营,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对市、县新华书店实行资产托管的目的意义 各市、县新华书店资产托管经营是指国有新华书店的资产所有者将其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将书店的经营权(整体或部分)以合同的形式,在一定的条件和时间内,委托给具有较强经济实力、较高经营管理水平和较高技术水平、资信良好并能够承担相应经营风险的辽宁出版集团经营的一种经营管理模式。 吸收市、县新华书店加入辽宁出版集团建立连锁经营体系,是顺应传统出版向现代出版转变中加速市场支点建设的需求,应对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竞争日趋激烈的图书市场形势,保证自身生存和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国外发行强手进入我国市场已迫在眉睫,他们凭借雄厚的资本优势、先进的高科技手段、成熟的市场经营经验,着力拓展在我国的大市场,与我国的传统发行业展开竞争。为应对加入世贸组织后的竞争,国家将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出版物大市场,规划了东有江苏、西有四川、南有广东、北有辽宁、中有北京的五大出版物流通集散地。辽宁出版集团作为国家出版改革的试点单位,坚持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所形成的明显优势,已取得“东西南北中”格局中的重要一席,集约经营健康发展,辐射功能日益显现。 根据国家关于降低中小学教材价格,深化教材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对中小学教材实行限制定价,招标发行已成定局。新华书店长期依靠教材发行利润维持生存与发展的历史宣告结束,发行结构调整的任务十分紧迫。辽宁出版集团创造和实践了推动中国传统出版向现代出版转变的“辽宁模式”,受到全国出版界的瞩目,具备了凝聚与整合市、县新华书店,形成合力,抵御竞争风险,共同发展的实力。 市、县新华书店作为我省图书出版发行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年来为辽宁的两个文明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但由于实行分级管理、分散经营的体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明显地制约了书店的发展。企业组织形式僵化,分散经营,规模弱小,成本过高,利润低下,抗风险能力差,发行总量增长缓慢;信息闭塞,职工观念、经营理念、管理手段相对落后;产业结构单一,过分依赖课本,销售结构不合理。以现有的管理体制、企业组织形式、利润实现能力,很难参与图书市场的竞争。因此,改革现行的管理体制,逐步吸纳市、县新华书店加入辽宁出版集团并建立连锁经营体系,走集团化道路,提高全省新华书店集约化经营水平,发挥整体优势,增强竞争实力,实现共同发展是当前全省图书发行事业生存与发展的必然选择。 二、资产托管的形式和条件 为积极稳妥地做好市、县新华书店加入辽宁出版集团实施连锁经营的工作,辽宁出版集团征求了省国资、体改、经贸、财政等部门的意见,并在对部分市、县新华书店及其当地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借鉴国有资产托管经营这一产权运营的新方式,学习部分省、市关于国有资产托管经营的成功作法,逐步对全省市、县新华书店进行托管经营,实现优势互补、强强联合、共同发展。市、县新华书店加入辽宁出版集团实施连锁经营,将推进全省图书发行业产权制度和经营体制的改革和创新,提高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益,使国有资产的规模不断得到良性扩张,促进全省出版发行事业的发展。 1.形式:双方以《合同》的方式来完成“资产托管”的委托和受托。整体托管:是指委托方(新华书店产权所有者)将其所属的新华书店有效资产一次性整体委托给受托方(辽宁出版集团)经营管理;局部托管:是指新华书店法人将其下属的门市部、批销中心、连锁店等委托给受托方经营管理。 2.条件:双向选择。市、县新华书店产权所有者自主决定是否委托辽宁出版集团托管经营;辽宁出版集团择优选择托管对象。 加入辽宁出版集团的市、县新华书店必须经地方政府同意,行业整顿验收合格,被托管的主体符合托管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