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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赣府字[2002]3号
【颁布时间】 2002-01-27
【实施时间】 2002-01-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53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内贸行业办等部门关于加快培育我省现代商品流通体系指导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9、重点建设好一批特色市场群。 如在南昌市应重点发展综合性批发市场群;在景德镇市应重点发展陶瓷市场群。在南昌、九江、赣州等大中城市还应积极引进上海、广东及境外大型超市。
  
  10、着力培育一批龙头批发市场。要通过改造提高和规划发展,培育一批有专业特色、有产业依托、有一定规模、有较大发展潜力、面向全省、辐射周边省市的龙头批发市场,使其尽快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并力争进入全国同类商品市场前列。
  
  11、努力提高商品市场运行效率。商品市场要加强配套服务,推进计算机管理,加快市场信息化建设,更好地为经营者服务。通过举办全国性、行业性的各种博览会、展销会和交易会等,提高市场知名度,增强辐射功能。鼓励有条件的大型商品市场到省外、境外建立连锁式的分市场或边贸市场。
  
  12、进一步规范商品市场经营秩序。坚决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欺行霸市等各种侵犯交易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不断净化商品市场环境。要重点整治集市贸易式的市场,防止这类市场成为假冒伪劣商品的集散地、逃税漏税的“特区”、藏污纳垢的庇护所。规范商品市场收费行为,对省重点商品市场和其他有条件的商品市场推行税费“一个窗口收费”。
  
  (四)培育现代农产品流通体系,努力实现农产品流通的规模化、产业化、市场化。
  
  13、要尽快制定有利于加快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开通生猪、蔬菜、水产等大宗鲜活农产品运销的“绿色通道”,对运销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优先放行,保证货畅其流。对农产品经纪人在工商税和个人所得税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省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全省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规划。要加快农产品流通信息网络系统和质量安全检测系统的建设。
  
  14、大力培育和发展多元化的农产品流通合作经济组织。各级政府应积极扶持农产品流通中介组织的发展,引导他们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基础上进行联合与合作,组成多种形式、多种经济成份的农产品专业协会和农产品流通合作组织,使他们由分散的小规模经营转向集中的大规模经营,增强竞争力,提高经济效益。
  
  15、抓紧建立农产品流通信息高速公路。省农业信息网要不断充实、完善、提高,加强信息的收集、整理、贮存,扩大信息量,尽快实现与各省市联网,与农产品主销区联网,与市县两级联网,并逐步向种养大户(企业)、经纪人、经销商、中介组织、协会、批发市场等延伸,及时向他们提供准确的农产品供求和价格等信息。
  
  16、重点抓好肉类、水产、蔬菜、茶叶、水果等农产品的流通。省有关部门要积极为农产品流通提供政策和信息服务。组织有关主产区开拓省外市场,广泛建立产品销售网点。积极实施名牌战略,加大相关“绿色农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的质量认定力度,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发展品牌龙头企业,以资本为纽带,以股份制为形式,重组资产,发挥资源优势,逐步形成以龙头带企业,以企业带基地,以基地带农户,产供销一条龙,科工贸一体化的农产品产业化格局,把生产与流通联结起来,形成产业链,实现专业化、规模化、市场化运作。要特别重视生猪和蔬菜流通。建议省有关部门联合搞好全省生猪的产销调查,与沿海地区建立生猪供需信息网络,并组织协调本省生猪主产地的食品流通企业和生猪外销大户与沿海地区的生猪批发市场、经销大户搞好供需衔接。
  
  (五)扩大对外开放,努力实现与外商和兄弟省市在商品流通领域的优势互补、互惠互利、互相促进、共同发展。
  
  17、加强与外商的合作。对加入WTO以后我省商品流通业的发展要制定应对措施,采取各种形式,积极主动地引进和吸收国际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我省商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整体水平。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外商投资商品流通的工作,推动我省商品流通产业结构调整。要特别重视优先引进世界知名的大型跨国商贸公司到江西落户,促使我省商品流通企业在竞争中发展壮大。
  
  18、加强与兄弟省市区的交流与合作。要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法,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到兄弟省市区学习考察,开阔视野,拓宽思路,并适时邀请对方前来考察指导。应采取多种形式,对外开展多层次、宽领域、全方位的商品流通合作,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采取积极措施,支持和参与西部大开发。加强与外省市在新型流通业态方面的合作,促进我省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总经销、总代理朝着规范、健康的方向发展。吸引外来资金到我省投资改造商品流通企业和流通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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