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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 │16│关于在规划市区内征收综合开发和分散建设市政、生活服│京计基字[1987]648号 │ ││务设施建设费的实施办法││ ├──┼────────────────────────────┼───────────┤ │17││京计基字[1992]866号 │ ││关于强化征收“四源”费、综合开发市政费和分散建设市政││ ││费的通知││ ├──┼────────────────────────────┼───────────┤ │18│关于征收部分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出让金预订金的紧急通│京计基字[1993]876号 │ ││知││ ├──┼────────────────────────────┼───────────┤ │19│关于土地使用权实行有偿出让转让的建设项目办理“四源”│京计基字[1994]1052号│ ││接用手续的办法││ ├──┼────────────────────────────┼───────────┤ │20│关于严格外商投资项目审批文件抄报制度的通知│京计外字[1992]62号│ ├──┼────────────────────────────┼───────────┤ │21│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加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京计外字[1992]211号 │br / br / ││计划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 │22│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出资管理的通知│京计外字[1992]1350号│ ├──┼────────────────────────────┼───────────┤ │23│关于下放北京市地方自有外汇进口审批权限的通知│京计外字[1993]149号 │ ├──┼────────────────────────────┼───────────┤ │24│关于转发《国家计委、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中方机构担保项│京计外字[1994]707号 │br / br / ││下外商投资企业对外融资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25││京计外字[1995]595号 │ ││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项目││br / br / ││与外商合资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 ││关于转发《关于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产品以产顶进办││br / br / │26│法》、《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机电产品以产顶进管理办│京计商字[1987]57号│br / br / ││法》的通知││ ├──┼────────────────────────────┼───────────┤ │27│关于对侨汇商店及提供侨汇商品的生产企业实行奖励政策│京计商字[1987]706号 │ ││意见的批复││ ├──┼────────────────────────────┼───────────┤ │28│北京市关于使用超计划出口留成外汇支持出口生产技改项│京计商字[1987]1067号│ ││目使用意见的通知││ ├──┼────────────────────────────┼───────────┤ │29│关于调整黄金开发基金等几项有关政策的通知│京计商字[1989]254号 │ ├──┼────────────────────────────┼───────────┤ │30│关于解决为生产企业担保还汇问题的意见│京计商字[1989]630号 │ ├──┼────────────────────────────┼───────────┤ │31│北京市地方自有外汇进口计划、审查及经营管理办法│京计商字[1990]123号 │ ├──┼────────────────────────────┼───────────┤ │32│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药品进口审查和计划管理的通知》│京计商字[1991]734号 │ ├──┼────────────────────────────┼───────────┤ ││关于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延续执行││ │33││京计商字[1991]81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