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89│关于以煤代油建设项目投资包干结余资金和奖励资金使用│ 京计资字[1986]998号│ ││办法的通知││ ├──┼────────────────────────────┼───────────┤ │90│关于废钢铁管理的通知│京计资字[1987]3号 │ ├──┼────────────────────────────┼───────────┤ │91│关于废钢铁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京计资字[1987]409号│ ├──┼────────────────────────────┼───────────┤ │92│关于老旧汽车报废更新的暂行办法│ 京计资字[1987]505号│ ├──┼────────────────────────────┼───────────┤ │93│关于继续试行《加速发展生产资料市场若干政策》的通知│ 京计资字[1988]181号│ ├──┼────────────────────────────┼───────────┤ │94│北京市烧柴收购与供应管理办法│ 京计资字[1989]528号│ ├──┼────────────────────────────┼───────────┤ │95│关于转发国家计委等四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老旧汽││br / br / ││车报废更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京计资字[1990]9号 │ ├──┼────────────────────────────┼───────────┤ │96│关于对部分计划内金属材料实行按平均价供应的通知│ 京计资字[1990]932号│ ├──┼────────────────────────────┼───────────┤ │97│关于加强区县物资工作改革的几点意见的通知│ 京计生资字[1992]401号│ ├──┼────────────────────────────┼───────────┤ ││转发物资部等六部委《关于重申老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京计生资字[1992]1466号│ │98│ 的通知 ││ ├──┼────────────────────────────┼───────────┤ │99│关于转发《老旧汽车更新定额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计生资字[1995]898号│ ├──┼────────────────────────────┼───────────┤ ││关于转发《老旧汽车更新定额补贴暂行办法补充通知》的通│ 京计生资字[1996]651号│ │ 100│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