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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2002]9号
【颁布时间】 2002-02-07
【实施时间】 2002-02-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54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地震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防震减灾工作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二)建立健全区、县地震监测预报体系。
  
  市地震监测台网由市和区、县两级地震监测台网组成,其建设所需投资应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列入市和区、县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各区、县应按照市防震减灾规划的要求,逐步建立自己的专业化地震监测台网,完善群众地震测报网点。要加强对地震监测网点和地震灾情速报网的管理和投入,提高地震监测预报能力和水平,为当地经济建设服务。
  
  (三)建立区、县防震减灾信息管理中心。
  
  随着“北京市首都圈防震减灾示范区系统工程”的竣工,市级防震减灾指挥中心和信息中心已经基本建立。从2002年起,各区、县应逐步建立区、县级的防震减灾信息管理中心,直接为区、县政府掌握减灾信息,指挥、调度和布置救灾工作服务,并使之成为市防震减灾指挥中心的分支窗口和网络端点,及时沟通和交流全市的防震减灾信息,实现资料共享,以提高全市灾害应急工作的技术水平,适应现代化管理工作的需要。市地震局应指导和协助区(县)完成防震减灾信息中心的建设。
  
  (四)加强防震减灾工作队伍的学习和培训。
  
  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的学习和培训,着重提高领导干部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内容应包括行政管理、业务技术、法律法规、信息中心和指挥中心建设等。同时,还要完善防震减灾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做到知法懂法,严格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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