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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建立健全区、县地震监测预报体系。 市地震监测台网由市和区、县两级地震监测台网组成,其建设所需投资应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列入市和区、县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各区、县应按照市防震减灾规划的要求,逐步建立自己的专业化地震监测台网,完善群众地震测报网点。要加强对地震监测网点和地震灾情速报网的管理和投入,提高地震监测预报能力和水平,为当地经济建设服务。 (三)建立区、县防震减灾信息管理中心。 随着“北京市首都圈防震减灾示范区系统工程”的竣工,市级防震减灾指挥中心和信息中心已经基本建立。从2002年起,各区、县应逐步建立区、县级的防震减灾信息管理中心,直接为区、县政府掌握减灾信息,指挥、调度和布置救灾工作服务,并使之成为市防震减灾指挥中心的分支窗口和网络端点,及时沟通和交流全市的防震减灾信息,实现资料共享,以提高全市灾害应急工作的技术水平,适应现代化管理工作的需要。市地震局应指导和协助区(县)完成防震减灾信息中心的建设。 (四)加强防震减灾工作队伍的学习和培训。 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的学习和培训,着重提高领导干部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内容应包括行政管理、业务技术、法律法规、信息中心和指挥中心建设等。同时,还要完善防震减灾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做到知法懂法,严格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