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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2002]3号
【颁布时间】 2002-01-25
【实施时间】 2002-01-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54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快我省旅游经济发展步伐,尽快把旅游业培育和发展成为全省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促进和带动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通知》》(国发〔2001〕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十五”时期目标任务,努力把旅游业发展成为支柱产业
  
  过去十年,我省旅游业持续快速增长,远远超过同期工业和第三产业的增长幅度。随着我国加入WTO和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对外开放进入新的阶段,为旅游业开辟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同时,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消费、增加旅游投入、改革休假制度等各种政策,强化了居民的旅游消费意识,为加快旅游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各级政府要抓住机遇,切实把发展旅游业作为繁荣地方经济、调整经济结构、扩大对外开放和改善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工作来抓,把旅游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培育和发展。
  
  “十五”及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旅游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旅游经济思想、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要求及视察黄山时的讲话精神为指针,实施“抓‘两山一湖’(黄山、九华山、太平湖),促旅游发展,带全省经济”的旅游产业发展战略,立足资源优势,坚持市场导向、政府规划、部门联动、区域协作、企业运作、社会参与,推进大开放,开展大协作,开拓大市场,实现大发展,力争用5年左右的时间,实现旅游经营规模化、产品特色化、设施现代化,使全省旅游经济再上一个新台阶。
  
  “十五”期间,我省旅游业发展的奋斗目标是:总量再上新台阶,质量和效益达到新水平,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旅游管理体制和充满生机与活力的运行机制。到2005年,接待入境游客60万人次以上,年均递增13.5%左右;旅游外汇收入2亿美元以上,年均递增12%左右;国内游客4700万人次以上,年均递增10%左右;国内旅游收入368亿元以上,年均递增20%左右;旅游总收入380亿元以上,相当于当年GDP的8%左右,使旅游业成为我省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二、科学制定和实施规划,加快旅游产品开发
  
  (一)重视旅游发展规划在旅游开发管理中的龙头作用,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和严格保护、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防止盲目开发、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破坏生态环境与景观。各地特别是重点旅游城市和旅游资源富集的地区,要按照全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和“两山一湖”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结合实际,抓住重点,突出特色,高标准地编制本地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以及旅游区的开发规划、项目建设规划、环境和生态保护规划。旅游规划与城市规划要相互衔接。要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坚决杜绝有规不依的现象发生。要设立重点景区项目专家组,省级以上风景区建设项目在立项前须经专家组评估,并由省计委、省建设厅、省环保局等有关部门会审后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加强旅游景区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明确旅游资源保护的目标和要求,确保旅游设施建设与自然景观、景区环境相协调。合理设计旅游线路,使旅游设施建设与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相适应。旅游景区(点)内的污水、烟尘和生活垃圾处理,必须实现达标排放,重点风景区要创造条件实施以电代煤(柴)。逐步解决旅游景区(点)、旅游干线公路公厕不适应的状况。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不断提高绿化程度。突出抓好以松材线虫病防治为重点的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森林防火工作,确保黄山、九华山等风景名胜区松林的安全。进一步建立健全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重点旅游区和重要旅游线路沿线的农村生态环境建设。
  
  (三)加快旅游产品开发。大力发展观光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加快开发文物古迹旅游、风俗旅游、生态旅游、商务和会展等特种旅游,建设一批具有旅游功能和价值的农场、茶园、果园及传统工艺作坊。规划建设省博物馆和合肥、黄山、芜湖国际会展中心、旅游商品集散地,以及徽文化、佛文化、青铜文化博物馆(主题公园)等一批文化展览设施;规划建设一批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旅游扶贫试验区。在省级旅游度假区中,择优申报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整合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文艺表演团体,兴建大型购物、娱乐、休闲设施和体育俱乐部。旅游景区(点)、宾馆和旅游城市要开展富有地方特色、多种形式的文艺演出和民俗表演活动。积极开展世界遗产、风景名胜区和历史文化名城的申报工作。加强对具有旅游资源价值的文物古建筑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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