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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字号】 大国税发[2002]22号
【颁布时间】 2002-01-25
【实施时间】 2002-02-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542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试行办法》的通知

[接上页]

  当期《明细表》第12行“(七)本期全部认证通过防伪税控发票”项目的“税额”数,应当等于当期金税工程认证系统所采集的认证通过的进项税额数,不等于的属于异常。
  
  《明细表》第(六)至(九)项的逻辑关系应符合下列公式,不符合的属于异常。
  
  第13行“(八)当期申报抵扣防伪税控发票”项目的“税额”数=第11行“(六)期初未抵扣防伪税控专用发票”项目的“税额”数+第12行“(七)本期全部认证通过防伪税控发票”项目的“税额”数-第16行“(九)期末未抵扣防伪税控专用发票”项目的“税额”数。
  
  (三)进项税额构成分析
  
  商贸企业没有自营进口或委托进口业务而以海关增值税完税凭证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属于异常。
  
  商贸企业没有收购农产品业务而以农产品收购凭证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属于异常。
  
  (四)销售额变动率分析:
  
  1、累计应税销售额变动率=(本年累计应税销售额-上年同期应税销售额)/上年同期应税销售额×100%
  
  2、当月应税销售额变动率=(当月应税销售额-上月应税销售额)/上月应税销售额×100% 累计应税销售额变动率或当月应税销售额变动率超过50%的,属于异常。
  
  商贸企业没有上年同期应税销售额的,只分析其当月应税销售额变动率;有上年同期应税销售额的,可以不分析当月应税销售额变动率。?
  
  (五)税负率差异幅度分析
  
  税负率差异幅度=(某企业税负率-本地区平均税负率)/本地区平均税负率×100% 企业税负率=本年累计应纳税额/本年累计应税销售额×100%?
  
  税负率差异幅度低于负30%的,属于异常。
  
  本地区平均税负率待市局另行通知。
  
  (六)增值税缴纳情况分析?
  
  未经税务机关批准而没有及时缴纳增值税税款或没有足额缴纳增值税税款的,属于异常。
  
  二、纳税评估岗位工作职责
  
  (一)各征收分局的征收窗口负责接收纳入纳税评估范围的商贸企业报送的纳税评估资料。
  
  (二)各征收分局的税政科负责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纳税评估。
  
  1.按照《大连市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试行办法》的规定,对纳税评估资料进行全面分析。??2.对评估指标有一项异常的商贸企业,及时移交查管科进行检查。
  
  3.对评估指标异常的企业,在查管科检查期间,核定商贸企业专用发票的限额和用量,并通知发票发售部门按照核定结果销售专用发票。
  
  4.对查管科反馈的检查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并与查管科定期实施复评复查。
  
  5.汇总、整理评估资料及档案,总结评估情况及发现的问题,提出有关工作建议,形成评估工作报告。
  
  三、纳税评估工作规程
  
  (一)各征收分局征收窗口收集的资料、金税工程管理科收集的《认证结果通知书》、《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明细表》及计征部门统计的税款缴纳情况资料,均应在税款征收期结束后两日内收集完整后,传递给税政科。纳税评估资料的整理工作由各征收分局根据本局机构、岗位的设置情况自行决定负责科室或人员。
  
  (二)各征收分局税政科在收纳税评估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对纳税评估资料逐户进行指标分析,逐户填制《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重点指标分析表》,并根据分析结果,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对评估无问题的商贸企业,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将评估资料归档;
  
  2.对评估指标有一项属于异常的,将《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重点指标分析表》及其他评估资料,一并移交相应查管科。
  
  (三)查管科在收到税政科移交的评估指标有异常的企业的评估资料后,在30个工作日内,检查企业是否存在虚开专用发票、开具变造专用发票的行为,并将《增值税纳税评估移交问题反馈单》传递到税政科;按照稽查工作要求,对被移交的商贸企业做出稽查结论或做出税务处理决定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将《税务稽查报告》及相关稽查资料(复印件)传递给税政科。
  
  (四)商贸企业在检查期间提出领购专用发票申请,查管科根据核查结果,填制《增值税专用发票核查结果通知单》连同企业的申请资料一同传递给税政科。税政科核定其专用发票的限额及用量,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填制《增值税专用发票核定结果通知单》通知发票发售部门,按照核定结果销售专用发票。
  
  (五)月度终了,税政科应对当月纳税评估工作进行总结,分别形成以下工作报告:
  
  1.按月形成《增值税日常评估工作总结报告》,对当月纳税评估户数、指标分析结果、移交检查的户数、查管科反馈时间、检查结果、检查结果复评复查情况、核定专用发票限额、用量等情况进行总结;
  
  2.每季度形成《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综合分析报告》,对季度内纳税评估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指标分析的一般规律、与征收、查管及其他科室工作衔接及日常征收管理等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针对问题提出工作建议。
  
  3.各征收分局应将《增值税日常评估工作总结报告》、《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综合分析报告》按月、按季归档,作为年终考核资料。
  
  附表:
  
  1.《增值税进销项税额明细表》(略)
  
  2.《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重点指标分析表》(略)
  
  3.《增值税纳税评估移交问题反馈单》 (略)
  
  4.《增值税专用发票核查结果通知单》(略)
  
  5.《增值税专用发票核定结果通知单》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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