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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南府办[2002]18号
【颁布时间】 2002-02-06
【实施时间】 2002-02-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544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企业:

  
  市经委、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企业改革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等4个部门关于《南宁市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行办法》已经市国资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宁市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行办法

  
  为贯彻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收入分配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体现企业经营者的劳动价值,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经营者年薪制的适用范围
  
  本试行办法适用于南宁市国有企业厂长(经理)和国有控股企业的董事长或总经理。
  
  二、经营者年薪收入的构成和标准
  
  经营者年薪收入由岗位工资、风险工资、重点目标奖三部分构成。
  
  1、岗位工资是依据企业经营者所在岗位的责任大小确定的基本工资。
  
  (1)资产经营公司经营者岗位工资水平由市国资办按下列标准确定:
  
  
┌───────────┬────────┬────────┐
  
  │所有者权益年初数│当年销售收入│岗位工资│
  
  │ (亿元) │(亿元)│ (万元/年) │
  
  ├───────────┼────────┼────────┤
  
  │≥10│≥20│4.8—5.4│
  
  │├────────┼────────┤
  
  ││<20│4.2—4.8│
  
  ├───────────┼────────┼────────┤
  
  │<10│≥15│3.6—4.2│
  
  │├────────┼────────┤
  
  ││<15│3—3.6 │
  
  └───────────┴────────┴────────┘
  
  (2)工业、交通、商贸企业经营者岗位工资水平由资产经营公司或行业主管部门按下列标准确定:
  
  ┌──────────┬────────┬─────────┐
  
  │资产总额年初数│当年销售收入│岗位工资│
  
  │(亿元)│ (亿元) │ (万元/年) │
  
  ├──────────┼────────┼─────────┤
  
  │≥10│≥10│5.4—6 │
  
  │├────────┼─────────┤
  
  ││<10│4.8—5.4│
  
  ├──────────┼────────┤│
  
  │5—10(不含10) │≥5 ││
  
  │├────────┼─────────┤
  
  ││<5 │4.2—4.8│
  
  ├──────────┼────────┼─────────┤
  
  │0.5—5(不含5)│≥2.5│3.6—4.2│
  
  │├────────┼─────────┤
  
  ││<2.5│3—3.6 │
  
  ├──────────┼────────┤│
  
  │<0.5│≥1 ││
  
  │├────────┼─────────┤
  
  ││<1 │2.4—3 │
  
  └──────────┴────────┴─────────┘

  
  年终考核工业增加值、营业收入、销售货款回收率等或与此类似的3项主要经营目标,每项不完成扣减经营者10%的岗位工资。具体指标由行业主管部门或资产经营公司根据企业所属的行业特点确定(资产经营公司的考核目标由市国资办确定)。
  
  2、风险工资是指经营者在按规定交纳风险金后,依据企业资产增值率取得的风险报酬。
  
  风险工资的计算办法为:
  
  (1)完成保值增值率目标时,
  
  风险工资=标准风险金×增值率百分点×增值率系数
  
  增值率系数表(分档累进计算):
  
  
┌──────┬───────────┬────────────┐
  
  ││增值率百分点≤5部分 │ 增值率百分点>5部分│
  
  ├──────┼───────────┼────────────┤
  
  │工交企业│0.6—0.4│0.3—0.2│
  
  ├──────┼───────────┼────────────┤
  
  │商贸企业│0.5—0.3│0.25—0.15│
  
  ├──────┼───────────┼────────────┤
  
  │资产经营公司│0.3—0.2│0.15—0.1 │
  
  └──────┴───────────┴────────────┘
  

  保值增值率目标小于100%的,在计算增值率百分点时,可把减亏部分与盈利部分合并起来计算,但减亏部分减半计算。
  
  (2)不完成保值增值率目标,没有风险工资。
  
  企业年度资产保值增值额需要调整的客观因素按国家规定执行,经市财政局认可后,才能作为计算风险工资的依据。
  
  3、重点目标奖是对企业经营者的特别奖励,并设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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