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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1〕28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我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逐步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 1998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我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以“三项政策、一项改革”为主要内容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坚持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有效地保护了农民利益,调动了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了我省粮食生产能力稳步提高,推动了农业和粮食生产结构的调整;粮食流通量逐渐增多,粮食市场体系逐步形成,市场调节逐步发挥重要作用。对建立和完善我省粮食流通体制进行了有益探索,积累了经验。但粮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亟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如:粮食价格机制没有完全理顺,顺价销售困难;政企不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还不完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企业包袱沉重,扭亏增盈任务十分艰巨;“三老一新”(即企业老人、老粮、老帐、新帐)问题难以有效解决;地方储备粮规模、结构和管理方式不适应政府宏观调控的需要。 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农业和农村工作,加大了对农业生产的投入和扶持,农业基础条件得到有效改善,粮食生产科技水平和粮食生产能力得到提高。2001年粮食产量达到1100万吨,实现了农村人口粮食基本自给,粮食产销基本自求平衡。但由于我省人多地少,农业基础脆弱,人均占有粮食水平低,粮食安全风险依然存在。因此,从省情、粮情出发,逐步推进我省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有利于落实粮食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有利于稳定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二、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内容 改革目标:在政府宏观调控下,大力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粮食购销和价格形成的作用,逐步完善粮食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并完善地方粮食储备体系和粮食市场体系,确保粮食安全;用1—2年时间逐步将粮食生产、收购、销售过渡到市场化,并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符合省情的粮食流通体制。 改革内容: (一)逐步取消粮食定购任务。2002年继续实行粮食定购政策,定购粮任务30万吨不变,征收实物;2003年原则上全面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取消粮食定购,农业税征收方式由县级人民政府自行确定。 (二)逐步放开粮食购销市场。建立规范有序,调节有力,运转灵活,多形式、多层次的粮食市场体系,允许和鼓励多种所有制经济主体按照国家的政策规定经营粮食业务。 (三)逐步放开粮食购销价格,建立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2002年继续实行定购价和保护价两价合一的政策,粮食收购价格由省人民政府确定。2003年原则上全面放开粮食收购,粮食购销价格由市场供求形成。为保护好粮食生产能力,政府要适时制定有效措施,加强粮食市场价格监测,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四)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各地要因地制宜调整农业和粮食生产结构,积极引导农民种植优质高效、适销对路的粮食和其他农产品,提高种植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五)继续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扶持,各级政府原来用于发展农业生产的所有专项资金不得减少。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原来用于发展农业生产的所有专项资金不得减少。切实保护好基本农田,稳定粮食生产能力,决不允许擅自将耕地改为非农用地,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三、建立和完善地方粮食储备体系 粮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为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要积极争取扩大中央储备粮在我省的储备规模,建立和完善省、地(州、市)两级粮油储备体系。 (一)建立“管理科学、调控有力、吞吐灵活、人员精干”的省级储备粮垂直管理体系。组建“贵州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对省级储备粮(油)实行垂直管理。 (二)适当增加省级储备粮规模。省级储备粮规模从现在的15万吨调增至20万吨,省级储备食油维持0.4万吨规模不变。地级储备粮保持20万吨规模,地级储备食油规模由各地(州、市)自行确定。 (三)继续抓紧中央和省级储备粮库建设。中央和省安排的储备粮库建设,各地要确保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按期完成。合理调整省级储备粮布局,合理安排存储库点,结合粮食轮换,将储备粮油摆放在交通便利的铁路、公路(干线)沿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