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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对报国家审批的项目,要严格按程序履行审报手续,对自治区级的审批项目的审查,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严格管理,在确定项目时,坚持审核签字程序和会签制度。 5、提高审批透明度,搞好全方位监督。坚持有关处室项目审批主办人、主办处长、主管委领导三级审核程序,防止人情、关系对项目决策的干扰。建立责权对称体系,和项目审批失误责任追究制度。 6、分离审批权和监督权。自治区经贸委企业监督处和政策法规处对委组织落实的重大经济政策、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研究制定监督检查办法并认真加以落实。 7、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承担项目、重要工业品进出口配额管理和专项资金审批、审核、核准工作的有关处室,要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坚持重大项目和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由委主任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建立项目跟踪检查制度、受理项目举报制度、项目审批责任制以及项目审批失误责任制度等。 四、强化治本,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1、根据《国务院批转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发[2001]33号)的精神,今年要继续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力度,结合WTO的规则,进一步加大对现有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压缩或减少行政审批,使项目审批工作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必须遵循凡是由市场机制可以解决的,就不再设立审批;能通过中介组织自行管理可以解决的,就交转中介组织。能使用事后监督或备案的,采用事后监督和备案的原则。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减少环节,提高效率,要建立健全分级审批制度、联审会签制度和审批会办制度,加强权力制约,防止权力过于集中而导致腐败的产生。 2、积极稳妥地推进技术改造项目备案制。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属国家鼓励、允许类的项目,技术改造投资额在国家规定的由自治区审批限额以内,项目资本金来源为企业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的技术改造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制。 3、推行政务公开,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促进行政民主化。加快项目管理信息化进程。逐步建立和实现项目审批、项目管理联网,利用我委信息网络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办事的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有关规定以及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增加行政办事程序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加大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的力度。 4、积极贯彻中央和自治区的财政预算和财务管理制度,强化资金管理,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严格经费支出审批程序。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各直属单位要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并对其进行年度财务监督检查。严禁设立“小金库”和“公款私存”,违者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5、 严格执行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纪律,选拔任用干部,必须遵循《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严格按规定程序和办法办事,严格遵守选拔任用干部的各项纪律,实行用人失察追究制度,对在选拔任用干部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按有关规定、权限、程序给予严肃处理。完善科学严谨的用人制度,认真贯彻落实重要部门和关键岗位公务员定期轮岗交流制度和科学系统的绩效考评体系及客观公正的职务升迁制度;完善公正严明的奖惩制度,并配套建立完善惩戒辞退制度,警示和约束党员干部自觉遵纪守法。 7、实行干部勤政廉政谈话和诫勉制。凡违反区党委《实行领导干部诫勉的暂行规定》的干部,副厅级以上党员干部由委党组负责人谈话;处级以下干部由分管人事工作的领导或纪检组负责人谈话,需要诫勉的,由人事处按照党组的意见,发出诫勉通知,限期改正。到期考察没有明显转变的予以调整、免职或降职处理。 五、转变职能,改进机关工作作风,继续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和《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结合本委的工作实际,制定《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作风建设的意见》,切实按照自治区党委的要求,把组织干部深入基层、深入企业,为群众、企业办实事作为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的切入点,大力精简会议和文件,努力做到多下基层少开会,少发文件多办实事,提高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岗位责任、效能考评、失职追究等制度。继续深入基层、企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面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基层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分析区经贸委在各项主要业务工作中,在体制、机制和管理制度上容易发生的问题和监督检查制约机制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对典型问题和案例进行分析研究,逐步建立健全一套实用、便利、管用、有约束力的监督制约和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有效对策,防止机关工作人员以权谋私,营造一种人人带头搞好廉洁自律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