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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桂经贸办纪检[2002]5号
【颁布时间】 2002-01-24
【实施时间】 2002-01-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551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二00二年自治区经贸委反腐败抓源头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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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组织领导和任务分工
  
  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由委党组统一领导,党组书记对全委反腐败抓源头治理工作负总责,把抓源头治理工作作为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与经贸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党组成员要协助党组书记抓好本委的反腐败抓源头治理工作,直接管好分管处室、单位的领导,结合工作特点,不定期的组织他们研究业务工作中易滋生腐败的部位和环节,采取有力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的产生。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指导,日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有关部门按分工各负其责。
  
  (一)企业监督处、驻自治区经贸委监察室负责对推荐债权转股权企业、企业实施兼并破产、国债专项资金重点技术改造三项经济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有关业务处室予以配合。
  
  (二)承担项目、重要工业品进出口配额管理和专项资金审批、审核、核准工作的处室,要进一步完善和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三)自治区治理乱收费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抓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积极探索依法治乱的途径和方法,从源头上防止“三乱”现象的抬头。
  
  (四)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负责对机关工作人员和直属单位的宣传教育和有关廉洁从政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人事处在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中,要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抓源头治理工作结合起来一起考核。
  
  (五)驻自治区经贸委纪检组、监察室负责与有关处室共同对广西技术改造财政专项资金、结构调整资金、新产品开发资金、中小企业担保资金等4项资金的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反腐败抓源头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把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纳入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不履行职责或完成任务不力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委直属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的具体措施,并报送委党组(抄送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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