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市委办[2002]4号
【颁布时间】 2002-01-24
【实施时间】 2002-01-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7554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杭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杭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第138次常委会审议同意。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杭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中发(2000)8号,以下简称中央《决定》)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改革,锐意创新,推动我市21世纪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向高层次、高水平发展,现就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改革的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始终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放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位置,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得到有效控制,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的婚育观念基本形成;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网络初具规模;计划生育工作机制和利益导向机制正逐步形成,计划生育工作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着新的矛盾和问题:有关政策难以落实,社会保障滞后,服务技术和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旧婚育观念在一些农村仍根深蒂固。这些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不相适应,与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目标不相适应。
  
  在全市推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改革,改进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调控体系、利益导向机制、管理机制、服务体系、队伍建设和考评机制,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是贯彻中央《决定》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健全和完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机制的根本途径。
  
  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改革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遵循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江泽民同志“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水平的计划生育工作新体制和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新机制,继续促进我市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为我市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主要目标
  
  到2005年,全市总人口控制在650万以内,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分别控制在8.91‰、2.8‰以内,全面普及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建立起“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机制。到2010年,全市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分别控制在9.5‰、3.3‰以内,出生人口素质明显提高,育龄妇女享有基本的生殖保健服务,形成新的婚育观念,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调控有力、管理有效、政策法规完备的计划生育保障体系和工作机制。基本实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转变,确保完成新时期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中心任务,全面提高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整体水平。
  
  (三)遵循原则
  
  一是积极稳妥、稳步推进。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在稳定低生育水平和提高工作水平的前提下,稳步实施,扎实推进。二是分类指导,整体推进。在推行改革的时间和地域上,从实际出发,因时制宜、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类指导。三是抓住重点,逐步拓展。在推行改革的工作领域上,由点及面,由局部到整体,抓住影响发展的关键问题。四是以人为本,优质服务。既要坚持法治德治双管齐下,又要满足群众需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大力推进优质服务。
  
  三、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改革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体制
  
  稳定现行生育政策,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以法律、教育、经济、行政等措施综合治理人口问题,动员各方力量,建立起政府领导、部门指导、各方配合、群众参与的工作体制,做到优势互引、资源共享、各负其责。在城市,把计划生育工作与社区建设结合起来,使管理体制由原来的“单位负责,条条保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向“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转变。在农村,实行计划生育工作重心下移,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三方面入手,探索建立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民主管理的新机制。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